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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权,再“问责”

先分权,再“问责”


王怡


【关键词】问责制
【全文】
  
  王怡
  湖南在6月4日这天,把嘉禾搞野蛮强拆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大快人心的撤了。据新华社报道这是中共湖南省委经国务院批示进行调查之后,作出的决定。还经过了国务院第52次常委会议的“同意”。第二天郴州市又任命了一个新的县委书记,提名了一个新县长。这一上一下就值得玩味了。既然市委有权任命一个县委书记,为什么撤一个县委书记却要省委研究,中央政府同意?从湖南一个市到北京国务院,千里迢迢,中间各级领导有一个人不同意事情不就黄了?我们知道平常地方人事任免也并不会惊动中央,因为各级政府或中共党委在程序上还是有权限划分的。但嘉禾的事情显然闹大了。一闹大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往往就不敢擅作决定,为什么?因为害怕承担决策的责任。这样集权体制下的一个潜规则就出来了,任何事情只要有影响,书面上那些权力的纵向划分就失灵了,实际操作让位于一套垂直化的请示和批示制度。但到底请示和批示到哪一级,完全视影响大小和时运好坏,所谓道心惟微,制度也就因此失去了可预期的功能。
  这个潜规则,和目前大陆官方舆论上大力张扬的“问责制”,精神上是直接抵触的。长期以来有一种行政上的心理,觉得处理问题的级别越高,就越有效,越说明问题受重视。其实这是一种中央集权体制养成的不良思维惯性。在我看来,如果湖南省委有能力、有权限、有责任也有胆量,能自己就把该撸的官员给撸了。不必提交到国务院去,那这个撤职就是行政体系一次有效率的运作。但在请示和批示制度下撤换一个县官,却不是什么皇恩浩荡,新政生猛,恰恰是地方行政制度濒临无效的一个危险信号。
  这种无效是很可怕的。也是两千年中央集权体制潜伏下的一个恶性肿瘤。学者柏桦研究明代州县政治体制,指出州县行政权的不自主,正是古代地方政治的特点,造成一种官僚们事事都向上请示的恶习。“请示汇报”是中央集权制的一种特殊政治文化。如果所有官员的合法性都来自一个自上而下的最高权力中心,“成我者惟上,格我者亦惟上”,即使成文法上有纵向权限划分,这种划分都只是空话。中央在理论上可以干预地方的一切政务,可以随时把属于地方的权力拿过来自己直接行使。这种一竿子到底的行政权,是由一竿子到底的人事权带来的。官僚们为了规避责任,当然也就学会了审时度事,知道事不分大小,什么该请示什么不必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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