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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及效率

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及效率


赵晓敏


【摘要】我国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多年,还建立了对法官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司法权威至今并未得到提高。 本文认为:司法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件之一,没有司法权威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及效率要树立司法权威必须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实行司法中央化的独立方案;改革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只有
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可以受理再审案件,并对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进行严格限制;改善舆论环境,设立蔑视法庭罪。

【关键词】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及效率 改革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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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及效率,这三者从表面上看似乎关联性不大,而事实并非如此。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是稳定法院实体判决即判力、让当事人之间的争端有一个不得不服的最终裁决,这个裁决只要在司法程序上是合法的,它就必须接受为是公正的。
   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在解决争讼的实践中所应当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司法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件之一 ,如果裁判不具有权威性、则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有的功能,而且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裁判的权威性正是保障司法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诉讼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裁判结果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的时候,才能真正认同司法裁判,并自觉履行司法裁判所确定的义务。
  美国联邦法院一位大法官说,我们享有终审权并非是由于我们的判决总是正确的,正好相反,我们的判决被认为是正确的就是因为我们享有终审权。2000年美国的总统选举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在小布什和戈尔得票率相差无几,相持不下,使总统的选举成劳民伤财的持久战的情况下,德州最高法院裁决终止人工计票,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5比4维持德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从而导致小布什的获胜。这个结果很难说是绝对公正的,戈尔、克林顿及整个民主党几乎都认为是不公平的,可是仍然表示服从判决,承认竞选失败。法院为何作出这种裁决?原因就是因为长时间不能产生总统已经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这时效率成了第—位,无休止的诉讼会进一步危及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所以相对牺牲了公正。这就说明公正等于具体判决,实体公正只能是相对的。
  独立的、受尊重的司法机构是在我们的社会正义所必需的。法治社会中任何人的权力和利益都不能挑战法院的判决。 对司法机构的尊重和不干涉不是对法院或法官个人的事,而是对法律的态度。培植民众的法律至上、法律至威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精髓,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我国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多年,还建立了对法官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司法权威至今并未得到提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主要来自于现行的司法体制和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新闻舆论的负面影响。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来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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