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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中的霸王情势

  解决之途:
  “霸王情势”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掠夺性交易,因此,需要将它消除,以建立良好交易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消除“霸王情势”的途径主要有:(一)立法途径。“霸王情势”概念法律化,立法打击不公平市场行为如混淆行为、欺骗行为、违约引诱、商业诋毁、仿冒行为、商标淡化、不当比较、他人声誉不当利用、侵犯商业秘密、过分低价销售、依赖关系不当利用、商业贿赂、不当馈赠、虚假信息披露、价格操纵、内幕信息不当、关联交易不当利用、恶意诉讼、集体协同,以实现和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立法打击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立法打击“合同搭售”、妨碍自由选择合同主体和妨碍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交易情势,以确保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主要要制订或完善《反垄断法》、《公平交易法》(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调整消费者与商人的关系,有局限。)、《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民商事法律。(二)司法途径。为遭受到上述提及的不公平市场行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合同搭售”、“缔约妨碍”实质性侵害的一方提供司法救济,追究责任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或刑事法律责任。完善《民事诉讼法》,确立集团诉讼制度。(三)行政途径。加强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管理,例如,打击假冒伪劣,让不守法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修正、披露方面的管理;加强和推动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建设,例如,在电影、电视、录音、录象、报纸、期刊等上加强诚信守法的宣传教育;严厉制裁违法者,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四)民众的自觉抵制和抗争。
  
  作者:罗永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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