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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某诉杨某、金某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词(胜诉,被告未上诉)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原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原告所遭受的巨大的身心痛苦、被告在主观上的重大过失,被告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对原告的受伤和治疗情况不理不睬,态度恶劣等情节、被告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北京市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并参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判例确定的。
  尊敬的审判员,现在坐在我旁边的原告×薇女士,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她有着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和一个美满的家庭。但是,现在对她来说,一切都改变了。本来现在应该做母亲的她,现在却坐在了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她的婆婆原本应该抱着孙子安享天伦之乐,现在却时常哀叹自己没有抱孙子的福气。那么,她们为什么会遭受如此的不幸和不公呢?很显然,这一切都是因为被告的过错所造成的。是由于被告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改变原告的美好生活。被告给原告所带来的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为严重的是给原告所带来的无法忍受和面对的巨大的精神伤害。遭受痛苦的不仅是×薇女士本人,还有她的丈夫和婆婆,她的父母。整个家庭都因为被告的过错而改变了。被告所带走的是×薇女士精心孕育三个月的胎儿和她的健康,带来的是×薇女士和她的家庭所长期必须面对的无尽的痛苦。
  天下自有公平在。在这个时候,面对一个痛失骨肉的女人和一个遭受严重打击的家庭,如果责任者再去推卸他们的责任,如果再去说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为了医治原告的伤痛,不允许一个遭受车祸的孕妇和她的亲人打出租车,而让她们在交通堵塞极其严重的的北京去挤公交车?再去说她不需要护理等等。那么,我将无言以对。一个孕妇被撞伤了,责任者却还意图推卸和逃避法律责任。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们可以不谈感情,可以自私一些。但是,如果我们还是一个活着的人的,如果我们还有一点良知的话,请我们拍拍自己的良心窝子吧?
  原告遭受了极大的不幸,她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怀了三个多月的孩子没有了。但是,幸运的是,受害人没有失去一切,至少她还有我们的法律,还有我们的法庭和法官在主持公平和正义。我深信,我们的法律和法庭一定会给不幸的受害人一个说法,一定会给她,受害人×薇女士一个公道。
 综上,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薇女士的人身权利,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和极大的精神损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我的意见发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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