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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犯罪学家:论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

  坏的法律。孟德斯鸠认为坏的法律会导致犯罪的发生。他在引用旧约圣经《申命记》中“如果你的兄弟,或你的儿子,或你的女儿,或你心爱的妻子,或你知心的朋友,秘密地告诉你说:让我们到别的神那里去吧!你就应该用石头打死他。首先打击他的是你的手,然后是全体人民的手”这一规定后指出,“这条旧约圣经《申明记》的法律是不能作为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的,因为它给一切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孟德斯鸠关于坏的法律产生犯罪的观点直接被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所吸收。贝卡利亚强调犯罪的两个主要原因有二,其中之一就是坏的法律。
  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因素。关于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因素与犯罪之间关系的观点,是孟德斯鸠犯罪学理论中最著名的部分之一。孟德斯鸠认为,气候影响人们的体格、性格和道德风尚,进而会对犯罪产生影响。在孟德斯鸠看来,北方气候下的人民犯罪少,而南方气候下的人民犯罪多,气候温暖地方的人比气候低的地方的人更容易犯罪:“你将在北方气候之下看到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进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便将看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在那里,最强烈的情欲产生各种犯罪,每个人都企图占别人的一切便宜来放纵这些情欲。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将看到风尚不定的人民,邪恶和品德也一样地无常,因为气候的性质没有充分的决定性,不能把它们固定下来。” 正因为孟德斯鸠强调气候、地域等自然条件对犯罪的影响,他也被称为“犯罪地理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
  恶行本身。孟德斯鸠认为,恶行本身会衍生恶行,一种犯罪也可能是导致另一种犯罪的因素。孟德斯鸠指出,“淫欲和贪婪一样的,得到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一种恶行通常产生另一种恶行”。 奢侈总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
  不注意音乐。在孟德斯鸠原因理论中非常有趣的一点是,提出不注意音乐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孟德斯鸠指出:“西内特人不注意音乐,所以是一切希腊人种最残忍的人;他们的犯罪之多,没有别的城市可与伦比”。
  三、犯罪类型理论
  犯罪类型理论是犯罪学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犯罪学家都提出了自己的犯罪类型理论,并作为其犯罪学理论展开的基础之一,进而形成了犯罪类型学派。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明确而且完整地提出了犯罪四类型理论,在笔者看来,孟德斯鸠当之无愧地属于犯罪类型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孟德斯鸠把犯罪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危害宗教的犯罪。孟德斯鸠所称危害宗教的犯罪指的是直接侵犯宗教的犯罪,如一切单纯的亵渎神圣罪之类。那些搅扰宗教的奉行的犯罪,是属于危害公民安宁或公民安全性质的,应该归入危害公民安宁或公民安全的种类。第二类是违反风俗的犯罪,例如破坏公众有关男女道德的禁例或个人的贞操,亦即破坏有关如何享受感官使用的快乐与两性结合的快乐的体制。这类犯罪从它所以产生的原因来说,是存心作恶者少,而出于忘其所以或不知自重者多。孟德斯鸠所提出的关于违反风俗的犯罪是纯粹关于风俗的犯罪,而不是那些危害公安安全的犯罪,如略诱与强奸之类,那是属于第四类犯罪。第三类是那些危害公民安宁的犯罪。孟德斯鸠所谓的危害公民安宁的犯罪指的是单纯的违警事件,那些搅扰安宁同时又危害安全的犯罪应该放进第四类。第四类是危害公民安全的犯罪。前述略诱、强奸等犯罪属于这一类。
  根据孟德斯鸠的论述,他进行犯罪分类的标准是犯罪的特殊性质,但其实基本上是以犯罪所侵害的对象为标准的。孟德斯鸠进行这种犯罪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量刑。因为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的话,便是自由的胜利”。 孟德斯鸠之所以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量刑,并为此划分犯罪类型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其最终的追求并非在于单纯的罪与刑的均衡,而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轻重要有协调,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防止大罪多于防止小罪,防止破坏社会的犯罪应该多于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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