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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犯罪学家:论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

被遗忘的犯罪学家:论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


姚建龙


【摘要】或许是由于在宪政、刑法学、经济学、史学等领域的突出成就,长期以来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孟德斯鸠在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重要的理论观点,他的犯罪学理论是系统的,其影响也是深远的。孟德斯鸠不仅是犯罪地理学派、犯罪类型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也是西方犯罪学前科学阶段的伟大犯罪学家。
【关键词】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
【全文】
  被遗忘的犯罪学家
  ——论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
  姚建龙
  【摘 要】或许是由于在宪政、刑法学、经济学、史学等领域的突出成就,长期以来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孟德斯鸠在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重要的理论观点,他的犯罪学理论是系统的,其影响也是深远的。孟德斯鸠不仅是犯罪地理学派、犯罪类型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也是西方犯罪学前科学阶段的伟大犯罪学家。
  【关键词】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
  孟德斯鸠是属于哪一个学科的?他属于哪一学派?这个问题在国外,包括孟德斯鸠的故乡——法国,也同样是争论不休。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在其名著《社会学主要思潮》中这样写到:“法国的教育机构认为:孟德斯鸠既可属于文学界,又可属于哲学界人士,在某些方面也可属于史学界人士。更上层的思想史家门则把孟德斯鸠视作文学家,时而视作政治理论家,时而又把他视作法律史家,时而还把他视作为18世纪对法国的政治体制的基础持有异议、制造革命危机的观念学家,甚至经济学家。确实,孟德斯鸠是一个作家,几乎是一个小说家,但又是一个法学家,一个政治哲学家。“
  在西方犯罪学史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将孟德斯鸠归入犯罪学家之列,也很少有专门研究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的论著。不过,国内刑法学研究者在论述刑法思想的启蒙和西方刑法史的时候,都将孟德斯鸠列入重要人物之一。 刑法学与犯罪学的重大区别在于刑法学属于“犯罪后”学科,即刑法学主要研究犯罪发生之后如何定罪量刑。而犯罪学主要属于“犯罪前”的学科,它所关注的主要是犯罪的原因和犯罪如何预防、控制。当然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当代犯罪学已经将研究视野扩展到了“犯罪中”和“犯罪后”。“犯罪中”即研究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互动,以及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心理、行为变化与特征等。“犯罪后”即主要研究犯罪现象的宏观演变变化规律。尽管如此,犯罪学的侧重点仍主要在于“犯罪前”,因为即便对于“犯罪中”和“犯罪后”的研究也主要服务于犯罪预防和寻找犯罪原因。刑法学也可能关注“犯罪前”和“犯罪中”,但这种关注主要服务于“犯罪后”的准确定罪量刑。
  在笔者看来,孟德斯鸠是一位被遗忘的犯罪学家,这或许是因为其宪政、史学、经济等理论太过于著名,以致于人们忽视了他在其他方面的重要观点与成就。但是,阅读孟德斯鸠的著作(主要是《论法的精神》),我们的确能够感受到这位启蒙思想家在犯罪学方面所跳跃的真知灼见。
  一、犯罪的内涵
  孟德斯鸠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犯罪的概念问题,他所使用的犯罪概念的内涵并不统一,但是这种概念的模糊性并非表明孟德斯鸠论述的不严谨,相反,它表明孟德斯鸠认识到了犯罪概念的历史性、地域性等特点。
  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犯罪是一种历史现象。他已经认识到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犯罪的界定可能会不一致。例如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谈到梭伦曾经把游闲当作一种犯罪 ,而今天人们已经不把这种行为作为犯罪。罗马曾经在帝国时代宣布,因对一种罪行的忏悔自责而剥夺自己的生命,也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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