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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说腐败欠证据——送给朱苏力的辩护词

  当然,在认识和不认识之间,在男生和女生之间,有点偏心恐怕是难免的,也是可以谅解的。各位公诉人,各位法官,你们能做到吗?你们都有儿女,都有同事,都有学生,你们在女儿和儿子之间,在女同事和男同事之间,在女生和男生之间,能一点偏心也没有吗?所以,朱苏力录取艾佳惠是可以谅解的。
  六、关于“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
  朱苏力有权力不录取甘德怀吗?有,否则实行导师制就毫无疑义。面试有权否定笔试吗?有,否则面试就没有价值。所以,朱苏力的“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这句话基本没错,错在话没有说完整。完整的说法(也是合乎事实的说法)应当是:“制度给了我朱苏力决定录取或不录取的权力,但是我漠视了行使权力的某些程序。”这就像法院有权杀人,但不能漠视杀人程序的道理一样浅显,朱苏力作为法学院院长应当知道。话没有说完整,可能是因为心情紧张,也可能是因为专业训练不够,也可能是出于本能而不愿承担责任。但不管怎么说,公诉人不应当上纲上线,不应当戴大帽子,不应当无限上岗、无情打击。
  因此,公诉人指责“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这句话是“赤裸裸的暴政”,“赤裸裸的腐败”,“赤裸裸的专制”,这种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并且有大批判的嫌疑,至少也是证据不足。希望法庭不予采信。
  七、关于录取副院长龚文东
  公诉人指控朱苏力降格录取龚文东是腐败,是权学交易。本辩护人认为,这种指控理由不充分。
  龚文东先生作为北大法学院的副院长,仅仅是一个没有多少实权的处级干部,算不得什么官,况且龚文东先生还是朱苏力先生的部下,怎么说也够不上权学交易的标准。去年年底本人在中南大学为硕士生讲授公共必修课《法理学》,有个学生在全部54节课中只听了4节课,这个学生据说是长沙的副市长,……。那才是权学交易呢!
  据本辩护人所知,北大法学院也没有招收过大官为博士生。比朱苏力早半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的团中央书记李克强先生,戴的是北大经济学博士帽,而不是法学博士帽。
  龚文东被降格录取从法治和理想的角度看,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从现实主义看问题,其中可能也有一些可以谅解的情节,请法庭给以足够的注意。
  据笔者所知,北大法学院(以前叫法律系)有一个传统:总是要配备一个年轻的副院长(或者副主任),30岁左右,一是为了跑腿,二是为了伺候很难伺候的资深老教授。这是苦差事,耽误学业,吃力不讨好,一般人不愿干。70年代的朱启超,80年代的李鸣,90年的张守文,还有去年出车祸去世的那位,都是这种性质的副院长。李鸣和我同届,比朱苏力晚一年毕业留校,到现在教授还没有混到,副院长之累也。录取龚文东为博士生,恐怕是北大法学院不得不付出“跑腿费”、“安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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