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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说腐败欠证据——送给朱苏力的辩护词

  这种没有激情、没有观点、没有深度、更没有血泪的调查报告究竟有多大的学术价值呢?恐怕朱苏力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甘德怀说它“有一股很浓的乡土气息”恐怕已经是很高的评价了。
  “过去的人类学研究的对象都是落后地区的民族。而且是白种人观察非白种人,殖民者去研究殖民地人民。在这一点上,我是中国人研究文化发达的中国农村,在方法上为人类学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1页。)费先生这个语病多出的自我评价,恐怕就是朱苏力先生穷追不舍的《江村经济》的学术价值吧?
  知识结构和学术气质的欠缺不足以让朱苏力否定费孝通的价值,朱苏力只能崇拜费孝通的著作,朱苏力会永远认为不是学术著作的《江村经济》是真正的学术著作,并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因此,当甘德怀说不出《江村经济》有多大学术价值的时候,朱苏力先生出于对《江村经济》的盲目崇拜,必然对甘德怀不满。
  因此,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苏力不录取甘德怀不是因为腐败,也不是故意刁难,而是因为对费孝通先生的个人崇拜。
  五、关于“认识但不熟悉”
  网络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朱苏力“对于艾佳惠仅仅认识但不熟悉”的声明是谎言,因为被告朱苏力是艾佳惠硕士论文的指导老师,朱苏力还对艾佳惠的另外一篇论文作出过很高的评价。本辩护人认为,被告朱苏力的声明基本可信。理由如下:
  第一,艾佳惠是法律硕士而非法学硕士,法律硕士论文的要求比法学硕士论文的要求低得多。国家招收法律硕士目的在于培养实用人才而非学术人才,各个学校积极争取法律硕士的招生权,是因为招收并培养法律硕士成本低、效益高。所以,法律硕士的指导老师和法学硕士的指导老师是大不一样的。指导完一个法学硕士,肯定是要“熟悉的”,指导完法律硕士大概也就认识。最近一年,本人指导了29个在职研究生(有学历、无学位,相当于法律硕士)的毕业论文,指导结束了,认识的是少数,熟悉的没有,学员在电话里如果只报姓名不报论文题目,我就不会有印象。所以,辩护人从自身的体验出发,相信朱苏力说的是真话。
  第二,对论文做出过很高评价也不一定熟悉作者。例如,北京有一位很出名的学者,一面在海外发表文章猛烈批评“党主立宪论”,一面极力向朋友推荐“政治童工论”,却不知道刘大生是谁。在座的各位当中,也有人猛烈批判过刘大生,也有人到处转贴刘大生的文章,但是,诸位熟悉刘大生吗?不一定。
  第三,如果朱苏力对艾佳惠真的很熟悉,并故意作弊的话,完全有办法让艾佳惠笔试第一。比如,可以将专业课的考试重点(甚至考题)事先告知艾佳惠,让艾佳惠将主要精力放在外语考试上,专业课则无需费力,这样,艾佳惠三门课都可以考第一,甘德怀也就没有机会考第一。再比如,也可以让艾佳惠在试卷上留下某种痕迹,在阅卷时心中有数;甚至连痕迹也不要,仅凭熟悉的字体就给以高分。而事实上,艾佳惠的笔试成绩不如甘德怀,这就证明朱苏力没有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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