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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说腐败欠证据——送给朱苏力的辩护词

欲说腐败欠证据——送给朱苏力的辩护词


刘大生


【关键词】证据不足
【全文】
  欲说腐败欠证据——送给朱苏力的辩护词
  
  各位法官,各位公诉人,各位听众:
  本人,刘大生,是朱苏力的不同届的北大同学(同学三年,1979年7月—1982年6月),也是朱苏力的论敌(2000年以来),本人1983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目前在南京一个不太著名的学院任法学教授。受北大人和法律人的责任心的委托,担任北大伤害甘德怀一案中被告人朱苏力的辩护人。
  在辩护前,本人作为朱苏力的同学,作为北京大学的校友,对于本案受害人甘德怀先生,谨以个人的名义表示深深的歉意。祝愿甘德怀先生不要因为今年4月受到北大的伤害而气馁,而是越挫越奋,为中国法学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下面,就是本人的辩护意见:
  一、关于未送达复试通知
  复试的“期间”快到了,复试的通知却未“送达”,这是造成甘德怀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期间和送达意味着什么,不通知、不送达肯定会使甘德怀先生心理紧张,最终影响答辩效果。北大研究生院说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这一点本辩护人希望网络法庭能够采信,至少应当承认未送达复试通知的责任应当由北大研究生院承担,而不应当由被告朱苏力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北大研究生院应当就此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反省,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这样的反省,这是令人遗憾的。
  二、关于强世功缺席
  本人的文章和许多网友的文章已经雄辩地、充分地论证了,无论从法律政治学、投票学、法律心理学、法律社会学哪一方面看,“三缺一议决”和“三不缺议决”的结果是大不一样的。三分之一的考官缺席对于考生的不利影响都是极大的,被告朱苏力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试图掩盖强世功缺席对甘德怀先生的严重伤害,这是不对的,也是徒劳的。这里,再向朱苏力先生讲几点法理学:第一,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是多数尊重少数,而不是排斥少数,未经过少数人参与讨论而做出决定的多数,不尊重少数的多数,是一个伪多数,假多数,是多数人的暴政;第二,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多数服从少数的总理负责制,但是宪法同时要求有拍板权的总理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首长负责制尚要充分讨论,集体负责制就更需要讨论了;第三,朱苏力自称是一个负责任的共产党员,那么就应当懂得《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党组织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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