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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研究(博士论文)摘要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研究(博士论文)摘要


Abstract of the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黄世席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 国际体育仲裁院
【全文】
  摘 要
  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全球化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体育争议,如何解决体育争议成了法学界和体育界共同关心的话题。而利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体育争议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体育界的认可。
  首先一般来讲,所有的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都是体育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用考虑其所涉及的争议是否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利用仲裁解决体育争议具有快速、经济、保密性强等特点,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以追求效益为目的。而且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国际体育法的研究需要把解决体育争议作为其重要部分,故国际体育仲裁在国际体育法中也应占有重要的地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国际体育仲裁与其他国际性质的仲裁(国际公法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但是国际体育仲裁还是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的。
  其次从国内的角度来讲,一些体育运动较为发达的国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利用仲裁方法解决体育争议的体育仲裁制度,譬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由于美国的职业体育运动较为发达,美国的体育仲裁也可分为业余和职业两部分,并且有关的规章规定所有产生的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都可由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并且某些争议也可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但是其职业体育运动中的仲裁主要是与其集体谈判协议有关的,更多的是有关劳动争议的一种仲裁形式,尤其是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运动联盟各有自己的仲裁制度,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涉及棒球的棒球仲裁制度。加拿大职业体育运动中的仲裁和美国的情况类似,而其业余体育仲裁的解决机制则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内体育争议裁决机构而显得有些散乱。在澳大利亚,几乎各项体育运动都有自己内部的自治规范以及适用这些规范对纪律性争议进行裁判的裁决机构,而且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体育争议中心或者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仲裁。至于英国,除了有关足球的争议仲裁外,还有体育争议解决小组。另外,除了法国是以体育调解制度解决争议外,欧盟的其他国家譬如意大利、比利时、德国等都可以利用仲裁解决体育争议。但是无论如何,利用仲裁方法解决体育争议并不能排斥法院对有关体育争议的管辖权,特别是有关争议的解决涉及到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等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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