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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甘朱之辩看权力的合理性与程序正当性的关系

  但是,为什么对于这样的一个合理权利的行使却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和反感呢?
  首先,与孔子时代不同,现在的学术以及与之相关的学术制度已经成为天下之“公器”。朱教授之弟子尽管在学术上或许仍可以享有朱教授弟子的荣誉,但正式的博士学位则为北京大学授予,为北京大学的博士,而北大之博士也非为北大之博士,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中国之博士。因此,尽管学生仍为朱教授之学生,博士也是北大之博士,但朱教授的博士招生行为就成了代表国家培育博士的行为,朱教授所行使的招录学生似乎是代表国家行使一项公共权力了。而对于公共权力,当然人人皆有置喙的余地。而如果教授们在行使学术决定权时忽略了学术的“公器”这一特点,惟自我之标准适用,将之为“私器”,必然会受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干涉。在学术为“公器”的前提下,学生的优秀与否,就不只是朱教授一人的问题,而成为了北大的问题、教育部的问题乃至全国人民的问题(相应地,朱教授能否做到教授,是否具有教授资格,也不再仅仅是北大的问题,而是教育部和全国人民的问题)。学术和学术荣誉成为公器,其背景是“为国家选才”、“为祖国培养人才”的集权制度造成的,这一制度导致了学术的公共化以及学术的权力化,使在博士招生这样本来较为纯粹的学术问题逐步演化成了公共问题和权力问题。教授认为一个学生优秀还不行,必须北京大学也认为优秀方可,甚至北京大学认为优秀也不成,教育部才能最终决定对你的评价。而现在看来,社会公众对于人才在学术上优秀与否也具有了发言权。
  按照哲学矛盾律,教授在学术上、人品上对于学生的判断就必然与大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存在冲突。为了解决这样的冲突,把北京大学和教育部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学术的判断这样的意志贯彻下去,并使教授意志、国家意志和学校意志统合起来,避免严重的分裂,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的程序,进行学术决定权的制度化分配。这既是教授意志受到制约的根本原因,也是发生甘朱之辩的实质所在。教育和学术既然成为“公器”,那么学生的优秀与否并非导师的个人意志能够决定。例如,甘首先提出,自己的笔试成绩为第一名,作为证明自己达到“优秀”标准的充分证据。但同时,甘所质疑的内容主要是招生程序上的问题,粗略概括如下:对复试程序的质疑、对于导师所招名额,对于复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差额复试问题,对于建议分数线的质疑、对于复试比重大小的质疑等等。而这些质疑内容无一不是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所设定的保证国家意志和学校意志在招生中得到体现的制度。例如,分数线、差额复试与等额复试、复试小组、简章所规定的复试内容、招生操作规程等等。事实上,对于教授而言,一个学生的学术简历以及学术界相关评价加上导师认可已经足以满足招生需要。在现行的学术制度下,教授意志必须以符合国家和学校意志,或者至少不与国家和学校意志发生公开冲突的方式和程序来行使,一旦与之发生公开的冲突,则必然受到公众的质疑和国家以及学校的干预。朱教授恰恰是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把自己的意志提高到了一个按照现有程序无法达到的高度和重要地位,招生形式脱离了其实质内容,个人意志超越了历史现实,因此,必然导致按照这一程序进行备考并达到了其中一些尺度而不为教授本人所看重的考生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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