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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甘朱之辩看权力的合理性与程序正当性的关系

从甘朱之辩看权力的合理性与程序正当性的关系


张志成


【关键词】权力 合理性 程序 正当性
【全文】
   
  近日关于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辩论十分激烈,火药味甚浓,甚至到了人身攻击的地步。但是,多数人纠缠于细节问题,对于可能引起问题的每个环节进行猜测、评论和攻击。这样的大辩论使我们忽略了这件事情背后的隐含法律意义,或可有助于一个具体事件的解决,却无助于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博士招生这一制度的改进。本文企就甘朱之辩提炼出以下命题:合法(合理)的权利需要正当程序来行使,而正当程序有助于加强权利的合法(合理)性。同时,本文也想说明,现有的权力架构并不利于学术发展,有待改变。
  毫无疑问,总体来看,作为老师这一角色,朱苏力教授对于博士招生的权力行使是正当的、合法的权力。对于一个博士导师来说,发现谁有学术潜力、谁更适合读博士是一个完全主观的意识形态问题。博士导师可以基于个人经验、情感的判断以及对学术标准的把握来招收自己的学生。孔子收徒,未曾耳闻有何初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之说。当然,我推测,实质上的考试仍然是有的,不过乏所谓的“客观标准”,惟决于孔子之念而已。弟子三千,我想互相荐举“朋党”亦为常事。在孔子看来,弟子中“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污也”的“昼寝”之辈也不为少数,攻“稼穑”之术的“小人”也不鲜见。但为了赚那一块肉的学费,孔子恐怕也未尝没有过统统纳入门下“腐败”之举。因此,孔门弟子三千,贤者只有七十二。不过,但是,由于孔子操办的是“私学”,其学术并非天下之“公器”,因此,如果谁因为纳不起那一块肉的学费,或者被孔子看做是愚笨之徒而落选,也只好心服口服,不会有抱怨孔子之不公,向社会、向国家申诉之念。而且,孔门弟子之“荣耀”并不能带给他们任何在资源分配上的优越性,是否能富而敌国,还是穷而潦倒,全指望自己。并不能拿了孔子颁发的文凭当饭吃。
  从师生学术传承和创新的角度看,博士导师招录博士当然要求赋予导师最大可能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术的独立性和文化的多样性。不同导师按照所谓“国家统一标准”招收学生,必将使从事学术的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化,同时,由于目前学术地位与社会资源分配有正相关关系,这也将使学生惟“国家统一标准”是从,不利于学术的纯粹性以及学术研究的独立性。这是朱苏力教授行使招生权的合理性所在。无论从学术独立的角度,还是从多元化的角度来看,尊重朱苏力教授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学生的优劣都是合理的。朱苏力教授的学生需要朱苏力指导,需要在他的引导下进入一个学术领域,那么,不按照他自己的标准来选择一个学生,他就有充足的理由——现实也有很大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辅导失败。即便是按照所谓“宽松”的尺度取得了博士学位,这个博士也不会为朱苏力教授本人所满意,事实上也是一种失败。甘朱之争的一个问题乃是复试题目。到底该出什么样的题目,题目究竟该如何回答也引起了很多争论。但是,首先,对于学术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哲学层面的研究,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切入角度都无可厚非,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孔子的克己复礼说在当时并非主流,当代的霍金关于黑洞的学说也屡受质疑。这都不影响他们成为一代宗师。事实上,如果从绝对意义上讲,学术问题就是一个“说你行,你就行”的问题,也是一个“说你不行,你就不行”的问题。不过,这里的“行”与“不行”的判断都不能超出导师的个人意识形态。或许别的导师会把你认为“不行”的学生看作“千里马”,反之,学生对于导师也会有自己的判断,导师的学术能力如何,道德风范如何都会成为学生选择导师的标准。这样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在学生和导师都有自由选择权的情况下,多元的判断标准对于社会会有积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思想多元化以及学术创造的活跃。甘朱之争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学生和导师之间的相互选择不一致而导致的必然结果。其次,学术问题不是民主可以决定的问题。学术是个人意识形态,或者说是自由的思想,不可能因为多数人的民主而改变。因此,我们不应该怀疑、也没有能力怀疑朱按照自己的标准行使学术判断的权利和能力。否则,我们就不需要博士导师来指导博士,而应该由人民群众说了算了。对于学术行使民主权利是荒谬的。另外,招生时有没有其他判断标准呢?我想,任何人都不可能是个惟学术者。因为,他除了是个教授外,他还是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有自己的经验、情感的体验、兴趣爱好以及社会联系。同样,学生也不能是个纯粹的学生,也不能与导师只有学术上的交流和思想上的碰撞。从本质上说,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作为意识形态,“歧视”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中。这也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客观现象。在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以及将“歧视”控制在互不伤害范围内的前提下,“歧视”以合乎制度的行使选择权的方式行之于世。例如,法律规定歧视某类人是违法的,但是,我可以选择不与某类人通婚。只要你行使的选择权没有侵犯他们的法律上的权利,没有对他们造成情感伤害和人格侮辱,这样的选择会有利于社会多元化。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点。总体看来,笔者认为,朱或者其他导师行使自主招生的权利,作为一个制度,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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