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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汇编》前言

  至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各地民政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村民选举的指导性文件,基本上不收录。但虽然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对现在的村民自治建设有很大借鉴意义的,就收入,比如广东东莞市制定的《农村委派会计管理办法》、浙江民政厅农业厅建设厅制定的《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吴川市制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的具体办法》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具体办法》、河北迁西县制定的《治村演说规则》等。另外,考虑到在村级,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关村党支部的党内文件,也一并收入。至于有关土地征用和农民负担、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的法律法规,虽然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基本上属于政府管理农民的范围,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此均没有完全独立的发言权,所以其法律法规一概不收入。还有一些法规,比如北京市原来制定的《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河北省原来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其内容基本上已经为新的法律所吸收,也不收入。
  从本书所收集的材料来看,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中制定比较多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绝大多数省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制定了实施办法,其中辟出专门章节规范选举程序,而没有制定一个专门的选举办法的,有山西、内蒙古、江西、四川等4省;至现在只制定了选举办法,还没有制定实施办法的,则还有天津、吉林、青海、西藏、重庆等。至于在农村的集体资产管理,还没有引起广泛的重视,有很多省市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我从去年年底开始编辑这本法律法规汇编,至现在也有半年。这对我也是一种学习,我在收集法律法规的过程发现了许多新材料,澄清了许多不正确的看法。比如有些传媒认为去年广东省颁布的《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但实际上我发现早在1994年山东济南市,1996年威海市就已经颁布了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我得感谢我的导师肖蔚云教授,感谢魏定仁教授和陈宝音教授,感谢甘超英、王磊、杨立范诸先生们,他们对我研究村民自治的热情支持令人难忘。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我才得以出版我的第一本有关村民自治的著作;本书《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汇编》可以看成是第一本书《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的继续,读者可以拿来相互参考。另外,本书在资料收集当中,未免全面,肯定还有一些未收集进去,错误和缺点也在所难免,敬请读者诸君指出。
           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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