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何者为鉴(因为我们怕“黑”)——兼评《美国证券法解读》

何者为鉴(因为我们怕“黑”)——兼评《美国证券法解读》


书剑


【全文】
  去年夏天,《证券法》修改正式启动。不久有人撰文,称此为证券市场的利好消息,但一年来股市的低迷表现,令人灰心。当时看到相关消息时,我自然也是欢欣鼓舞,但几乎同时想到了三年前的基金黑幕与吴敬链风波。时至2004年6月底,《财经时报》又有文章称基金黑幕又续新篇,至此,我不由再次怀疑:证券市场,到底有多黑?法律——法律修改,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然而无论怎样怀疑,证券法,仍得修改,因为没有法律,证券市场会更黑。可是,如何修改?
  业内人士提出了许多具体而微的意见,但总体而言,此类意见总给人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感觉,且难免让人怀疑:你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在中国证券市场复杂的形势下,这大概是一个可上升为“正义”的问题)另外,面对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谁能代表一种比较成熟的经验?
  如此一来,比较成熟且让所有人在公允方面都说不出什么的参考意见只能从证券市场及证券法律发达国家中去寻找。或许,证券法修改小组也意识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公开强调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
  然而,借鉴过程中,我们是否真正读懂了他国的相关法律?面对一部外国法律的同一条款,不同的研究者意见每每不一,甚至截然相反,这全是由于法律本身所蕴涵的一定灵活性所造成的吗?更为重要者,如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先生所言:“修改《证券法》从何处入手?最基本的一个态度就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历史为《证券法》的修订提供了依据,现实为《证券法》的修订提供了背景和问题。”那么,有时,我们是否要问一下:我们是否比较全面、比较深刻地理解了外国法律本身所处的环境——包括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法律的等等?若答案为否,我们的研究成果可信度是否要大打折扣?我们所谓的借鉴是否会失之于盲目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