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没收物品处理的立法思考

对没收物品处理的立法思考


The consideration for lawmaking about the handling of confiscation articles


杨连专


【摘要】对于依法没收而又无法上缴国库的物品付之一炬这种处理办法不仅有违环保和合理利用理念,同时还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本文论述了没收物品处理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并就没收物品处理的立法框架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关键词】没收物品 没收物品处理法  环保 合理利用
【全文】
  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工商管理、公安、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部门将收缴的非法物品,浇上汽油在公共场合付之一炬,看着这些非法物品化为滚滚浓烟,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领导干部的脸上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不可否认,对于这种曾经给违法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非法物品进行公开销毁的政治导向和象征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环保理念逐步成为全人类的时尚的今天(1),这一把火所带来的负面暗示意义,更不能不承认还有上千万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农民的国度里,这一把火给他们所带来的精神摧残。事实上,对没收物品处理的政治化的任性和无法可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乃至于危害远不止这些。因此,加紧对没收物品处理法的理论研究,不管是对于国家今后的立法,还是对于环保意识的张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没收物品处理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尽管早在1982年国家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没收的物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管理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度设计的不甚科学以及立法理念的落后,致使该管理办法没有完全落实和实施。据笔者的粗略统计,我国工商、卫生、检疫、公安、检察、法院、防疫、城管、技术监督等部门每年依法没收的物品的价值在数亿元以上,由于没收以后如何处理却处于一种不明状态,造成了如下的不良后果:第一,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依法没收的财产,不管是非法经营所得,还是违禁物品,都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许多部门没收的财产,随意处理或者被掌权者据为己有,形成了实质上的侵占、侵吞国家财产。第二,一些违法物品重新流向社会,继续毒害人民。因为没有严格的没收物品登记制度、移交制度,使得大量的没收物品被人私拿乱用,甚至又被违法经营者通过非法途径索回继续毒害人民。第三,随意采用违反环保的方法销毁,加重了环境污染。“一把火烧之”是目前我国执法单位最常用的对没收物品的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的形式意义不言自明。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环保理念逐步成为全人类的时尚的今天,这一把火所带来的负面暗示意义。第四,违反了物尽其用的原则,造成了财产的极大浪费。大部分执法部门对没收物品的处理方法粗暴、简单、被动,使得本来应当为社会所利用的物品被白白地浪费了,这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而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讲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事实上,对没收物品处理的政治化的任性和无法可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乃至于危害远不止这些,因此,加紧对没收物品处理法的理论研究,尽快制定一个较高层次的没收物品处理法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对没收物品处理进行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