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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效率—— 法院工作中有关效率的几个问题

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效率—— 法院工作中有关效率的几个问题


冯其江


【关键词】效率 结案率 任务 制度 公正 司法理念
【全文】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非是效率而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效率的认识存在误解:追求高年终结案率及多办案任务数,认为多办案件或者年终结案率高而自然就有效率。其实不然,这两种错误做法歪曲了司法效率的本来面目,注重案件数量而忽视了质量,违背了科学。人民法院工作中,如何提高效率值得深思:第一,健全科学合理的内部规章制度;第二,科学设置法院内部机构,促进审判的良好运转;第三,办公现代化,将电脑网络等新科技用于审判流程;第四,适当创新,以节约诉讼资源。第五,提高领导素质与领导方法,加强业务领导;第六,提高人员素质,采取“高薪养廉”等激励措施,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最后,改善社会环境,建立现代司法理念,排除各方干扰,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说明:全文共约10000字,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法院工作的主题非是效率而是“公正与效率”。
  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各个领域都在进行改革,人民法院各项改革亦不例外。市场经济无疑是效益经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宗旨。然将效益、效率这些经济学概念搬至法律领域是否恰当,也正日益引起人们深思。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分工的理念源自对效率最大化的追求。法律领域中法的概念的基本内涵是公平、 正义、自由、人权等等,这能用经济的功利主义衡量吗?比如,对于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的侦破与审判,动用了众多公、检、法之人力与物力。如果单纯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自然得不偿失,但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角度衡量,肯定又是值得的。因此,效率并非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法院工作还要注意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指出:“一个时代需要一个主题,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要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 [1]
  公正是公平、正义的意思,属法学范畴。司法公正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含义。实体公正简而言之就是要求公正裁判即裁判结果之公正,程序公正则有程序合法、审判公开、公正执行等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公正作为评价某种行为的标准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具有强烈的历史性。按照马克思学说“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这些观念要受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 效率(或效益)属经济学范畴。效率起初在电学与机械学中使用,表示产出的能量与投入的能量之间的比率。现在效率一般指日常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率。司法效率是相对于司法成本而言的司法活动的“产出”,是衡量司法活动经济价值的量化指标之一。效率与速度有关,但不是高速度。效率多数时候是作为公正的对立面出现的,公正在法律中的实现,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司法程序要求的严格性与准确性,必然不是一个可以实现高速度的过程,反之,高速度在司法程序中出现或应用,就有导致失误和错误的可能……粗糙的技术和不娴熟的业务水平使得他们一次又一次的苛求快速结案,息事宁人;一次又一次的为速度违反司法审判程序;一次又一次的与法律的正义擦肩而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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