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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在中国的兴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2001年6月份开始,就着手进行全国规模的抽样问卷调查。在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72个市、县、区进行了6000份问卷调查,以及深入入户访谈和召开各种座谈会、调研会,取得了11000多个样本和近千份各类访谈记录,这是国内在社会阶层调查研究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了。他们在去年出版了《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提出中国改革前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了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与1978以前的阶层结构相比,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在基本构成成分、结构形态、等级秩序、关系类型和分化机制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报告提出我国社会出现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十大社会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人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
  这份研究报告并没有专门把法律职业阶层提出来,但是法律职业阶层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事实。到目前为止,就执业律师已经有11万多人。律师执业机构也由1979年的200多个发展到目前各类律师事务所9100多个。虽然这个数字还远不够,但是变化却是非常之大的。
  魏:社会结构的分化产生的利益多元化或许是法律职业阶层的内在化动力。
  贺:法律这个职业在今天这个社会中受到人们越来越多关注,很多人认为法律这种职业是很专业化的一种职业。我觉得的确存在着一种内在发展的动力,当然内在发展的动力倒不见得用那些高尚的或者是宏大的字眼去形容,社会正义啊,包拯所代表的那样一种刚直不阿的精神啊。其实,美国法学家也是联邦第七巡回法院首席法官的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对于法律职业的兴起所做的分析是挺值得关注的。他认为法律职业的兴起源于一种卡特尔组织,这种厂商组织关注的是自己提供的产品(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所以会想方设法提升产品的服务品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指出了某种对利益的追求所带来的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法律职业阶层的出现无疑和这种职业在现实社会结构里边的利益驱动有很大的关系。有一个调查,说律师的收入在我们社会的收入结构里是比较高的。这种职业利益的驱动也会使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他们会努力地改变自己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中国社会的二元权力结构
  魏:那么,中国这种司法制度的是怎么形成的,它又是如何运作的呢?
  贺:大家知道,我们现在这种制度建设从总体上来说是学习西方的结果,而且是从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中东拼西凑、相互融合的结果。大体上来说,我们现在的制度有三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欧洲大陆的,以及日文版的欧洲大陆法律传统;第二个因素是社会主义,尤其是俄文版的社会主义学说和法律传统。我一直希望有人来做一做这方面的研究,就是我们是怎样借鉴苏联的司法制度的,它们又是如何进入我们的语境中而成为我们制度的一部分,我们又是如何修正的。这非常有意思,也非常重要。新中国以来的传统,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一块了,而我们又有很多懂俄文的优秀的学者,这方面的成果太少了。直到今天,法院的地位低微,检察院的监督权以及司法权行使方式过程中的所谓群众路线,对具体审案法官的司法解释权的剥夺等等,这些东西都跟苏联对我们的司法制度的影响有密切的关系。第三个因素就是我们中国的古典治理传统了。这第三个因素特别值得关注,虽然表面看起来我们的制度已经很西方化了,但是我们骨子里的运作过程,我们所遵循的一些准则,我们自觉不自觉地采取的一些方法,都还是中国两千年来所一直采取的那套方法。
  魏:也就是马克思说的“死人紧紧抓住活人”。在对我们现存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我们需要很好地研究我们的传统是什么,有什么传统资源是可以推进我们的司法改革的?
  贺:对。要想实现司法改革,我们需要好好地研究我们的传统,因为我们每个人,按照吉尔兹说的,是传统文化之网上的一个结点。我们社会到今天,社会的权力结构一直都有一个表层权力结构和深层权力结构之间的二元冲突。我们单看宪法,单看中国社会表层性质的话,跟西方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真正左右我们权力运行,起到真正一种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往往在表层我们都不大容易发现。现代社会,通过法律职业建构的这样一套法律制度中间,我们一定要求法律规范有相当的一元化的,或者是法律之上我们要求的是能够看见的成文法律,它真正是至高无上的。一切权力的运行,都在可以表达的、可以言说的、可以讨论的这样一套东西里。我们可以看到权力在这套东西里运行,还有国会里的辩论,还有司法的判决,我们看总统的行政权力跟其他权力的交涉,这套东西都是在表面能够看到,我们也知道交涉的过程和结果,整个权力运作的秩序才能够建构起来。但是我们发现,在我们国家表层看到的东西经常不是真实的东西,真实的东西都是在背后,在桌子下面。在清朝就是这样,清朝的表层制度,比如说光绪皇帝,他是皇帝,但是他背后有一个权力,慈禧太后可以说是独揽朝纲,光绪虽然有皇帝这个名,没有皇帝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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