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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中如何提高(司法)效率的思考

法院工作中如何提高(司法)效率的思考


冯其江


【关键词】法院工作 司法理念 效率 管理 思考
【全文】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工作中,如何提高效率值得深思:第一科学设置法院内部机构,促进审判的良好运转,;第二,健全科学合理的内部规章制度;第三,办公现代化,将电脑网络等新科技用于审判流程;第四,适当创新,以节约诉讼资源。第五,提高领导素质与领导方法,加强业务领导;第六,提高人员素质,采取“高薪养廉”等激励措施,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最后,改善社会环境,建立现代司法理念,排除各方干扰,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前言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作为一种“机关”运作久了,也有机关的不良表现,法院效率不高的表现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扯皮推诿,手续繁杂,会议成灾,纪律松弛,不核算费用,官僚主义严重,形式主义严重等等。相应地提高效率的途径:主要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领导方式、人员素质、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着手,通过科学的方法与途径不断进行改革。下面谈谈笔者的浅见:
  第一,科学设置法院内设机构,促进审判良好运行。
  现在基层与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已达近20个部门,从事直接审判工作的约占一半左右。不能说哪个部门不重要,但事实是干实事的少,人多浮于事,分工过细,副职多,闲职多,真正办事的人又无权独立负责地处理他应当处理的问题……这些与体制的不完善与内设机构不科学有很大的关系。
  还从办案任务数谈起吧。就法院各个部门来看,办案任务数是不均衡的。这种不均衡导致有人累伤,有人饿死。如某基层法院民一庭人均办案任务100件,而行政庭一个合议庭三人计100件,审监庭一个合议庭三人才50件。民一庭、刑庭等因案件多而很累,行政庭、民三庭、审监庭等因任务少、案件少而相对轻松,还有某些综合部门,长年也不知在干什么事。精简裁之或合而并之不行吗?基层没有对口部门,仿佛是对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不重视(而忽视了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功能,一味追求形式的一一对应)。另多一个庭室,就多一些中层领导职位,就可多安排几位正副庭长(主任)。假如领导有此种思想,如此设置的机构效率可想而知。现状往往是机关满编,甚至超编,而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缺编。借此人员分流, 国家机构精简的大趋势下,希望上级部门做些调查,减少或合并一些不必要的部门。司法实践中,还有各种领导小组,也分散了法院很多精力。长期以来,机关好象都有一个不成文的习惯,只要是上级布置的阶段性工作或者专项任务,从上到下往往都要成立一个领导小组,以视重视或视完成任务或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其结果,导致领导小组数量多如牛毛,而这些小组的工作方式流于形式,欺上瞒下,也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过了一阶段,名存实亡或又被新的小组取代。笔者在此进言,希望成立领导小组时要考虑其实效,考虑法院工作的特点,而不应将领导小组这种工作方式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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