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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制度论纲

行政案卷制度论纲


倪洪涛


【关键词】程序正义 听证权 行政案卷
【全文】
  行政案卷制度论纲
  倪洪涛*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摘 要:传统宪制因行政权的大肆扩张而危机四伏,又因行政程序法治的建构而得以改造,其要义无非是通过公众的民主参与、在行政用权过程中加入了抗衡机理。其间,相对人的听证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要保障相对人听证权“富有意义的”实现,就必须建立并完善行政案卷制度。因为行政案卷以其公开性、真实性、封闭性和排他性等特征,构成了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我国正致力于行政程序法制的建设,应不失时机地树立案卷理念、健全案卷制度。
  关键词:程序正义 听证权 行政案卷
  引 言
  本文的写作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认识展开的:(一)“行政法主要就是行政程序”。 就世界范围而言,自由市场的品质缺陷引发了其自身无以满足的社会内在需求及行政权因应这种需求的日益扩张,并最终导致了传统宪制危机的发生。为了矫正宪制变迁带来的国家权力的结构性失衡,现代行政法治以“程序”的面目全面勃兴,试图在调处行政权“善端”与“恶念”紧张关系基础上,给其以方向性指引。 (二)现代行政程序以民主参与的方式补救着传统宪制的制衡机理。程序最大的优势在其无法比拟的“沟通理性”,即通过搭建自由开放、不受压制的和平环境,激励更多的公众积极地参与行政活动,并在程序主体平等对话、真诚协商和反复博弈中寻求共识。这样,在确立相对人平等的程序主体地位并赋予其足够程序权利的前提下,行政程序实质上创造性地发展了“权利制约权力”机制——在代议制之外为“社会——国家”架起了一个崭新的沟通平台,因之也一定程度上消释了由行政权的扩张引发的宪政危机。传统代议民主在现代行政程序中获得了新生。
  现代行政程序力求以一种新型民主模式修正专家治国的专横。然而,问题的症结在于:何以确保民主参与的“富有意义”和“富有成效”?换言之,程序正义何以真正落实?这又无不仰赖于体现程序价值的具体制度的建构。其中,行政案卷制度就是重要一端。
  一、必要的交待
  论及行政案卷制度,有称其为“案卷制度”者, 有称谓“档案制度”者, 还有根据各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命名为“听证笔录”或“听证记录”的, 而绝大多数则援引王名扬先生的说法,冠之以“案卷排他性原则”。 并且,研讨行政案卷问题时,大凡将其置于正式听证制度当中,把相对人的听证权与听证权的实现方式——听证制度——等量齐观,从而给人以“听证就是审判型的听证,行政案卷是正式听证程序专有制度”的错觉与误导。
  上述认识不仅造成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混乱,更为重要的是,它大大遮蔽和减损了行政案卷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乃至整个行政法制中的价值与地位。故此,为正本清源、重现行政案卷应有的制度意义计,有必要对上述范畴间的勾连关系予以简单交待,从而给问题的展开设置更加合理和宏观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行政案卷制度之源起:听证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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