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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是有情的


陈俊豪


【摘要】一个夫妻之间反目,且涉及拐卖妇女和重婚是否成立的案件,我们的法官根据情与法、道德与理性,“耐心调解”后,夫妻双方“友好地分了手,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鲜活的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作为人世规则的编织体系,法律实乃一种过日子的生活方式,与道德、情感虽有区别却密不可分。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如何对待“中国经验”与“西方样本”?在传统资源与现代性之间产生紧张时,我们看到这种紧张归根结底是法律与道德、情感之间的紧张。作者认为,法律是有情的,法律与情感、道德同为一种意义体系,共同构成了人世生活的秩序。
  法律与道德、情理的互动和结合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活动中。本文仅仅探讨在司法活动中的情形,侧重于对法律运行的思考。同时,作者还阐述了司法判断中的法律理性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情感 法律理性
【全文】
  
  一
  妻子不堪丈夫沉迷赌博,离家打工却遭拐卖,被拐卖之后,妻子却逐渐对新“丈夫”产生了感情。妻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1995年11月,孙梅(化名)在打工途中被人拐卖到了安徽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嫁给了五十多岁的男人秦斌(化名)。慢慢的,孙梅觉得秦斌似乎对自己更好一些,她也就安心留了下来,和秦斌过起了夫妻生活。1997年7月,她为秦斌生了一个可爱的男孩。
  2000年10月,丈夫陈升得知孙梅的消息后在妇联的帮助下从安徽把孙梅接回了家,但两人的感情却再也无法好转。陈升的辱骂、对儿子和秦斌的思念,使孙梅于2002年10月悄悄回到了秦斌家。妻子的再次离家,让陈升抬不起头来。今年2月17日,陈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表示,保留追究孙梅重婚刑事责任的权利。
  雨花台区法院深入调查后认为,要构成重婚罪,当事人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并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孙梅在被拐卖的情况下,与秦斌在一起的生活是被迫的,非自愿的。虽然后来她逐渐接受了秦斌,但她在“重婚”行为发生时被迫的主观心态并不因此而改变。因而,孙梅不构成重婚罪。今年 3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陈升与孙梅友好地分了手,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1
  以上原文录自人民法院报两位作者的报道,短短几百字可以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是:孙梅被拐卖给秦斌后,和秦斌共同生活了近5年并诞下一男孩;孙梅与原丈夫陈升的感情已无法好转,不愿和原丈夫陈升继续生活而愿意回到秦斌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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