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和反政治化角度看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

  二、对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动因分析
  在提出了本文所揭示的那种现象之后,那么究竟哪些人属于致力于民法典编纂政治化这一方,哪些人又属于反对民法典编纂政治化那一方呢?
  不回答这个问题,将会使得本文对于民法典编纂中的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力量的冲突与矛盾的描述和揭示成为没有对象的活动或者根本就是梦中呓语或者病中幻想。但是要回答这个问题,又具有非同一般的难度,参与起草的学者很少有人,愿意或者能够将对自己民法典编纂中种种问题的的政治倾向,清晰地向公共舆论表达出来,仅仅是从已经发表的文章和著述中,才能发现论文的作者或者起草活动参加人的倾向——当然这种描述隐藏在种种表象背后的事物的工作并不是绝对地完美和精确。在已经介绍了如何辨别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方法后,也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细微的区别和具体的划分,这可是个得罪人的差使。
  作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那么,何以会发生这种现象?
  梁慧星先生在《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6]中说:草案“既着重于中国现实社会问题的对策,更着眼于中华民族之未来,旨在建立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为中国最终实现真正的人权、民主、法治国家和现代化奠定基础。”体现了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小组强烈的价值取向和理性追求!下面的梁先生的在同一文章中的另一段话更道出了几乎是全体参与起草民法典建议稿草案的学者同时也是大多数没有参与起草活动的学者们的心声:“课题组全体通知深知,国家立法之权操在立法机关,现今之立法体制尚未符合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要求,民法起草工作小组亦徒有虚名,专家建议并未受到真正重视,不敢奢望此民法典草案能为立法机关所采纳。但课题组全体同志本着对科学、民主、法治之追求,对人民、民族、国家、学术负责之精神,倾其心力,谨慎从事,完成此民法典草案。”从中也透漏出了,在参加起草建议稿的学者们的建议稿中以及没有参加起草建议稿的学者们的所发表的文章中,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或者说没有完全考虑决定我们未来的民法典的形态的立法的指导思想的现实,把学术插上了理想(科学、民主、法治)的翅膀,越飞越高了,在这种超越现实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成果中间,必然或者说很大程度上将可能应该由政治改革完成的工作,放到自己的目标中来,这就是民法典编纂政治化的一个动因。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经济与社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经济的发展与政治改革的滞后形成一种反差,也就是说一些市场经济中所提出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政治上的(法律的)表达和认可,难以名正言顺地推广开来,以此为源头的体系也无法以此为基础在法律上建立起来!
  总之,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的支持者们所赞同的是要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的范围内实现对现实的来自政治对民法的制度安排问题的束缚,更大的实现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抗拒和对国家权力提出的限制的要求,这是内在的方面,外在的方面则是要借助民法典编纂向世界各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系展示中国法学对于世界的贡献,昭告一个民族的伟大的时代的来临和一个国家的伟大的法典的诞生(法学家们所追求的作为一个学者的个人荣耀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民法典编纂的反政治化的支持者们所考虑的是在尽可能地不突破现行意识形态对民法制度安排的束缚,仅仅汇编现有的民事法律文件就了结,似乎没有更多的梦想和追求。究竟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还是局限于立法机关领导人的政绩意识的影响,外人难以窥测。但是不能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负责起草的民法典草案视作一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意愿和行为,“问题根本就不在于个人,而是在于一种制度”![7]从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和反政治化的矛盾中,我们能否指责学者们(特别是参加起草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学者们)的将民法典编纂政治化的努力越出了自己的应有的或者说现实的职责范围?易言之,是否可以说学者们在这场民法典编纂的运动中表现的太过于理想化了,而代表立法机关的反对民法典编纂政治化的人太过于保守了,或者说没有追求了,从而将民法典编纂进程的暂时停止看作是他们的过错?法学对于立法乃至对于政治而言,应当具有一种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敏锐与情怀,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正是这种敏锐与情怀在正义和敢于直言的感召下成为社会改革和社会进步的驱动力量之一。因而致力于在学术层面上的理想的民法典的编纂的法学家们又有什么错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