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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宪政意识

  宪政意识的产生既然源于各国宪政实践的长期经验积累,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它反过来也影响到各国宪政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宪政模式的选择。宪政建设就要考虑到本国已经具有的宪政意识,谨慎地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发展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宪政模式的选择能否在尊重本国宪政意识的稳定性的基础上做出是决定该国宪政建设状况好坏的主要因素。因为法律不轻言变革。从宪法的实施效果来看,有的国家的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融为一体,规范着国家政治权力的运行,成为人们的生活规范;有的国家的宪法既不反映现实状况,也不起实际作用,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体系与现实生活中的运作情况脱离,是谓标签性宪法。前一种宪法取得成功的深层原因与对该国宪政意识稳定性的尊重不能说没有关系。
  宪政意识的借鉴性
  如前所述,宪政意识由于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和宪政实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这并不是说宪政意识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宪政意识还具有可资借鉴性的特点。对特定历史阶段宪政实践的经验总结而形成的宪政意识是人类在这一阶段所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而任何一种文明成果都必须具有可借鉴性的特点,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文明成果。
  就宪政意识借鉴的路径而言,其孕育和完善是一个学习和选择的过程,绝非简单照搬或刻意模仿。既然是学习和选择的过程,一方面应当允许宪政意识在内容上的相异和外在化途径的不同。 另一方面,宪政意识不仅要求光大本国传统中符合时代精神的部分,同时又要吸取当代思潮。这是一个保留和吸收的双向过程,单一的固守传统或完全的替代都是宪政实践失败的原因。反思清末百日维新的失败,将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光绪帝的孱弱或梁启超等人的思想落后,恐怕难以服人。更深层次上的原因应当是在当时“民智未开”的情况下,匆忙照搬西方制度。综观宪政意识的历史演变过程,无论是以时间的先后作为叙述轨迹,还是以人物、国别及权利的实现为线索,都可以看出宪政意识可借鉴性的特点。[5] 宪政意识的借鉴性不仅表现为不同历史阶段的纵向借鉴,同时也表现为大致处于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借鉴。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宪政意识的发展体现了纵向借鉴的特点。苏格拉底的时代是一个思想分化的时代,哲学与宗教的分离导致了政治思想的发展。苏格拉底最早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近代政治法律思想所探讨的一些重要问题,诸如正义、权利、义务等。他比较了君主制和僭主制等国家政体。柏拉图借鉴和发展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对政体进行了分类,提出混合了政体学说。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以“吾爱吾师更爱真理”的精神在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政治法律思想,成为古希腊宪政思想的最高代表。在他的政治学伦理学等著作中探讨了民主、法治、自由、正义等问题。他对雅典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158个城邦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政体进行分类,阐明各种政体的特点以及各种政体发生变化的原因和维系的因素。同时他还指出虽然可以从理论上说明各种政体的优缺点,但是更重要的是必须从各国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政体,政体能使人们达到身体和灵魂的善,这样的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最后他从中庸观点出发,提出他所认为最好的共和政体。这体现的是宪政意识的纵向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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