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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学面临的挑战和发展前景

  数学、物理和工程学方法在金融学中被广泛应用,阐述金融思想的工具从日常语言发展到数理语言,具有了理论的精神与抽象,是金融学科的一个进步。当我开始涉足金融学理论时,正是将物理和应用数学应用于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随机积分等数学工具描述股票走势、收益率曲线等。我读金融学博士时的一个同窗是意大利人,他本科学的是物理,之所以选择金融,是因为期望金融能成为20世纪后期的物理学。11年后的今天,事情并没有像他当初预期的那样,物理和数学并未能统治金融学,完美的金融模型并没有出现,金融学经历了对物理和数学的狂热期后,回归到了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那为什么高深的数学和物理方法在金融研究中作用有限呢?金融是艺术(Art)而非科学(Science)。物理学理论模型使用确定性的参数,而金融学研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所以不存在完美的金融模型来指导实践。科学利用理论模型引导人们的认识由未知走向已知,而金融利用理论模型从一种期望变成另一种期望——如股票定价、期权定价模型的参数分别是期望红利和期望收益变动率,永远是一个不确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加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的缺乏,估计金融工程学在中国近期不会有太大的现实意义。金融学人应该学会“走过数学”(Go Beyond Mathematics)。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的发展却亟需法和金融学的理论指导,可以预见法和金融学在我国将会有相当发展。
  我国目前金融改革的结构性难题大多都同时涉及法律和金融两方面问题:如在转型期的法律体系下,什么样的金融体系最能有效配置资源?怎样为解决银行坏帐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等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样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激励金融创新?等等。类似的研究在国际学术界近年来已成风潮,而且逐渐形成了一门新兴学科,谓之“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
  “法和金融学”是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延伸,Rowley(1989)把法和经济学定义为“应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程序和影响”,法和经济学强调法学的“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法和金融学有两大研究方向:一是结合法律制度来研究金融学问题,也就是以金融学为中心、同时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强调法律这一制度性因素对金融主体行为的影响,这也是本丛书的核心任务。二是利用金融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本丛书同时覆盖这方面的重要问题,例如金融立法和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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