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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三题(孙瑞玺 信鸿狄)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三题(孙瑞玺 信鸿狄)


孙瑞玺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在理论上,家庭暴力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在我国,家庭暴力现象有其社会、法律和历史文化的原因。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有现行法上的法律规制和立法上的法律规制二种。
【关键词】家庭暴力;分类;成因;法律规制
【全文】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分类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区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从侵害的方式上可区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等三类。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原因众多,但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主要的成因:
  (一)社会因素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
  1、受家庭经济状况影响。调查的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更为普遍,这些家庭往往因为经济问题而引发家庭暴力;
  2、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从而使经济收入高的家庭成员的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3、受社会压力因素影响。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率同社会压力的比率成正比。社会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失业、经济窘迫等。中国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4、受社会交往障碍因素影响。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一些非常残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生活封闭、孤独的家庭;
  5、受子女成才观影响。因当前教育体制、观念的偏差,父母对子女成才的迫切,使父母对一些学习不够自觉、成绩不很理想的子女经常施以暴力。
  (二)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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