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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体制及其发展方向

  县级市有省辖(如海南省除海口、三亚以外的城市)、州辖、盟行署辖、地区行署辖、州级市辖和央辖市辖六种类型,它们的存在一是导致城市体制混乱,二是导致资源(尤其是土地)的严重浪费,三是导致环境保护的困难,应当逐步取消。有三种途径:一是升格为州级市,二是变为州级市或者央辖市的一个区,三是恢复为县(旗)。
  3、央辖市应当逐步普及。
  根据宪法,一个城市一旦脱离省、自治区的管辖,就可以成为央辖市,就可以获得地方立法权,就可以和省平起平坐,就可以获得发展的自主权。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央辖市的特别条件,根据惯例,无非是人口较多,地盘较大,管辖若干区、县而已,因此,每一个设区的市都可以争取成为央辖市。
  逐步普及央辖市的好处很多,一是可以避免省市争权,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三是能够普及城市立法权,有利于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平等竞争;三是能够减少政府级数,减少国家机构,减轻人民负担;四是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规范化,落实两个积极性。
  4、市辖县、市辖区的政权机构应当逐步虚化。
  市辖县和市辖区的各种机构,权力不宜过大,应当基本上成为市级机构的执行机构。否则,容易造成市县争权、争利和相互推诿的局面。县权过大不利于城市的统一规划,不利于城市化,还会造成开发区遍地开花和小城镇遍地开花等严重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局面。建议将市辖区、市辖县的国家机构全部撤销,由市政府直接管辖街道和社区,由市政府的驻各县的派出机构管理乡村。
  为了防止驻县派出机构膨胀,要改变派出模式,要将远征军式的派出机构改为连锁店式(或者售票窗口式)的派出机构。远征军式的派出机构,一方面没有全权,盖了章不完全管用,遇到大一点的问题还要请总部审批,再盖一个章,并不能真正给下级和基层带来方便。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另搞一套,机构和权力容易膨胀,弊端很大。连锁店没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但有全权代表总店。连锁店卖出去的东西,就是总店卖出去的东西;连锁店盖的章,就是总店盖的章;连锁店开出去的发票,就是总店的发票;总店降价,连锁店就一起降价。如果派出机构成了连锁店,执行政策就不会打折扣;为民办事就可以负全责,盖一个章就管用,甚至不盖章,而仅仅给一个密码或者条码就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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