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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体制及其发展方向

  5、市管县的体制不违反宪法。宪法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央辖市和州级市“可以分为区、县”。那种认为市管县体制违反现行宪法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
  三、我国城市体制的改革方向
  1、市管县体制应当全面推广。
  第一,州是民族自治地方,州管县体制不适应非民族自治地方,不宜普及。
  第二,省管县导致地方体制混乱。每个省都有几个较大的城市,即使这些城市不管辖县,但是却不能不管辖若干县级城区。这些城市仍然要享受州级待遇,并不能让州级地方消亡。因此,省管县的结果必然导致同一个省内一部分地区有州级地方,一部分地区没有州级地方的混乱。
  第三,署管县体制违反宪法且会导致机构膨胀。宪法中没有行署这一概念,它是违反宪法的。地区(盟)除了行署以外,还有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党委、纪委、法院、检察院、军分区、妇联、团委、总工会等等机构。这些机构往往和州级城市的管理机构挤在同一个城市里,不仅浪费管理资源,而且还会产生许多矛盾。在已经全面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省恢复署管县体制必然导致州级机构的进一步膨胀。以江苏为例,江苏全省共有十三个州级和副省级城市,每个市都管辖若干个县和若干个市区,市不管县以后,这十三个市中的大多数(甚至是全部)也不可能降格为县级地方,仍然是州级地方,市的机构不会减少,还要另设十三个行署,十三个州级党委和纪委,十三个人打工委和政协工委,十三个中级法院和十三个省检察院的分院(也可叫中级检察院)管辖被各个市抛弃的县的各种事务。这样,州级政党机构、行政机构和州级司法机构就要翻一番。
  第四,市管县引起的矛盾不在于市管县本身,而在于省与市争权。县级机构大多对市管县体制不满意,希望恢复省管县体制。但是,几十年来,被北京、上海、天津管辖的县对市管县体制从来没有意见,从来没有人说这种体制不好,从来没有人要求改变这种市管县体制。所以,只要没有省与市争权,市管县体制就不会对县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实行市管县,有利于城市化的发展方向。中国是人口超级大国,不能靠发展一两个特大城市来解决城市化问题,而是要发展几百个大中城市才能解决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利用小城镇实现城市化的观点现在看来也有些不合时宜了,一是因为现在有条件发展大中城市,二是因为小城镇不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不利于环境保护。
  2、县级市应当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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