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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专利:谁专其利?

  三、值得警惕的全球化
  Louis Henkin在《各国如何行动》中意味深长的写到:“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回顾知识产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发展,同样如此。在早期,发达国家通过军事占领,向殖民国家(地区)输出知识产权制度。其后,通过外交谈判、经济制裁强迫对方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制度,以符合自己的利益。美国运用1988年的“特别301”条款,与泰国、巴西、印度、中国(包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的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曾经极大的改变了那里的知识产权制度,此即明证。现在,发达国家找到了一个更便捷有效的途经,通过知识产权多边条约这些国际法,让条约成员国与其保持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方面的一致性,从而实现其国家利益在全球的拓展。透过TRIPS协议这个带有强制色彩的多边条约,发达国家已经一举影响了全球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相比于早期的法律殖民,不费一枪一炮,而且显得隐蔽和人道。
  TRIPS协议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它为发达国家找到了法律全球化的途径。发达国家想要发展中国家修改法律,提供跟他们一样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只需动用各种力量去修改TRIPS协议即可。而全球专利制度如果一旦实现,则更为恐怖。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制度和专利政策,将完全为发达国家所操控。因此,全球专利制度表面上铺着迷人的鲜花,掀开来却是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
  随着欧洲专利一体化的进展,近有学者试探性的提出东亚专利一体化的目标,但这是否有益于中国,必须审慎考虑。欧洲专利一体化的进程,固然可资借鉴,但必须注意到,欧洲专利一体化的基础是欧共体各成员国的经济状况大致相当。最重要的是,欧洲专利一体化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依托于整个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假如某些成员国因为专利一体化而付出了代价,他们可以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和满足。了解此种背景,才不会盲目跟进欧洲专利一体化的步伐,为“东亚专利一体化”甚至“全球专利一体化”点头称是,呐喊助威。因为单纯的“东亚专利一体化”或者“全球专利一体化”,中国能不能找到有效的途径,去弥补专利一体化引起的损失,需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可以预见的是,全球专利制度给中国带来的好处是远在天边,但使中国付出的代价却是近在眼前。
  
     联系方式:上海嘉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袁真富  邮编:201800
           E-mail:iplaw@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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