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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专利:谁专其利?

  全球专利制度目前尚为倡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统一的全球专利法。对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标准、发明内容的公布、充分公开的标准、权利要求、诉讼、专利保护的期限、无效制度、复议和司法审查制度等基本问题统一做出规定。各参与国通过签订协议,承认该专利法的效力、承认依照该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2)统一的全球专利局。未来的全球专利局将负责现在由各国专利局所做的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大部分事务。也可能先由美、日、欧等较有实力的专利局具体承担,再逐步过渡到一个专利局。(3)统一的申请程序。申请人仅依照全球专利法向全球专利局申请专利即可,包括申请、检索、审查、授权在内的所有程序均可在一次申请中完成。(4)统一的全球专利。全球专利局按照全球专利法所确定的标准,根据检索结果对一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可授予为各参与国普遍承认和保护的全球专利。
  应当承认,全球专利制度可以减少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分别在各国申请专利时的重复工作,可以节省获得专利的成本和时间。同时,通过统一专利授权的标准,可以减少同一发明在各国取得和维持专利授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在细数这些好处的时候,不要忽略全球专利制度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从中国的角度看,首先,全球专利制度将导致我国在专利事务上丧失部分主权,比如失去规定专利性标准、专利保护范围等问题的立法权。已有学者指出:“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力量,与其说是在削弱国内法的效力和强制力,毋宁说是在通过另一种或更为基本的方式上对国家主权构成了挑战。” ;其次,全球专利制度将增加国外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的专利数量,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来自国外的专利包围圈和专利地雷阵。再次,全球专利制度将减少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收入,因为国外申请人不必在中国申请专利,也不必委托中国的代理人。诸如此类的不利影响,绝不仅限于此。
  让人最担心的是,对发达国家而言,追捧全球专利制度的用意,可能并不仅仅是为了“简化专利审批手续,减少重复劳动,降低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方便技术信息的传播和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发达国家如此欢迎全球专利制度的秘密,也许在于可以透过它实现比TRIPS协议更多的利益,甚至获得一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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