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球专利:谁专其利?

  很久以来,知识产权被认为是富裕国家的食粮,贫穷国家的毒药。这个结论当然过于极端,毕竟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也是有益无害的。但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研发能力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的显著差异,目前TRIPS协议强制推行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未必都是合乎适宜的了。据统计,目前占世界人口75%的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3%的专利,而占世界人口25%的发达国家,却拥有世界97%的专利。 不言自明,高水平的专利保护政策,受益匪浅的主要是发达国家。
  正如Merges和Nelson所指出的那样:“增强知识产权并不总是增强对发明的鼓励。对于某些首创者来说可能如此,但这也会增加改进者陷入诉讼的可能性。当较宽的专利得到授权时,……较宽的保护范围削弱了对其他处在该发明行业内的人的鼓励。” 在我国,开创性的基本发明专利多为国外权利人占有,因而,鼓励发明人围绕国外基本专利,抢占改进发明专利和布置外围发明专利,是现阶段引领我国脱离专利弱势状态的一个解决之道。而采用过高过宽的专利保护政策,会增加我国发明人获得改进专利或外围专利的成本和难度。
  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把专利的保护水平越拉越高、保护领域越拓越宽,不仅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穷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危及到人们的健康保障等基本权利。“专利权杀人”的声音表达了这样的不满。另外,多数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和欧盟,已建立了复杂的保护竞争、限制垄断行为的规则体系,以保证任何对专利垄断地位的滥用不致伤害到公众利益。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一切还远未开始。这将使这些国家更易受到不适当的高水平专利保护体制的伤害。
  二、全球专利制度的秘密
  尽管发展中国家不欢迎高水平的专利保护水平,但TRIPS协议还是完成了自1883年《巴黎公约》问世以来专利国际保护的最高标准。然而,在发达国家看来,这并不是终点。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主的发达国家一直在积极倡导建立一种全新的专利制度——全球专利制度(global patent system)。所谓全球专利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指由一个专利局(全球专利局)根据一部专利法(全球专利法)授予的专利(全球专利),在全球各参与国中普遍有效的一种专利制度。 全球专利制度受到发达国家的欢迎,却让发展中国家更加担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