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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信息公开的评介与思考

美国FDA信息公开的评介与思考


宋华琳


【摘要】本文对美国FDA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进行评介,就其信息公开的背景、举措、程序及其意义加以评述,并对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中引入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法 程序
【全文】
  美国FDA信息公开的评介与思考
  宋华琳
  近年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正在不断提高药品管理中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文档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而这一举措有着其外在的和自身的原因。外在的驱动力在于,美国行政法历来强调公开行政、透明行政,并制订有一部著名的《信息公开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简称FOIA),FDA的有关纪录也在这部法的情报公开内容之列;其更主要的动力则来自FDA自身,因为FDA越来越认识到信息公开将有助于协调作为管理者的FDA与作为被管理者的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信息公开是提高了而不是阻碍了FDA的行政效率。本文试图对FDA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作一简要评介,以期对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启迪 [1]。
  1 FDA的信息公开举措概述
  《信息公开法》制订于1966年,此后历经数次修订。其核心要义在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政府文件原则上应当向公众公开,任何公民无论其目的如何都应享有得到政府文件的权利[2]。依据《信息公开法》的有关规定,FDA经过缜密细致的研究,逐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步骤,使各州、联邦和国外的申请者可及时快捷的得到药品管理部门更多的信息。
  FDA为信息公开所作努力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展开的:第一,相关新法案特别是美国1996年《电子情报公开法修正案》(《Electronic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mendments》,简称EFOIA)的出台;第二,FDA必须要应对来自消费者方方面面,林林总总的越来越复杂的询问与咨询;第三,现实和未来资源的限制。EFOIA要求包括FDA在内的行政机关,当消费者有咨询信息的请求时,能够通过互联网发布相应信息。FDA已开始用互联网发布信息,而且互联网也确实是承载信息的最好工具。消费者日渐认识到依据FOIA获得相应信息给自己带来的收益,而在消费者逐年增多的信息公开请求面前,FDA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时常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而且问题日益严峻。所有这些都使得FDA对其信息公开的程序与实践加以反思和整合。
  FDA 信息公开是借助包括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等在内的新技术,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多种渠道,尽可能的向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信息来完成的。而对于那些没有上网的信息,FDA致力于建构新的程序,或者对已有的程序加以整合改进,以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以保证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所需信息。FDA官员对于信息公开的意义有着较为清醒与全面的认识,他们坚信向处于FDA之外的私人与企业公开的信息越多,对消费者和FDA机构自身就越有利。他们认为,从长远的观点看,FDA通过网络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自己的付出也必将有所收获,这无疑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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