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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与国家建设:纪念北大法律教育100年

法律教育与国家建设:纪念北大法律教育100年


强世功


【关键词】法律教育
【全文】
  一个民族的伟大,不在于其领土的广阔,也不在于其历史上的文化奇迹,而在于一套成熟的政教制度能将广阔领土上复杂的文化凝结为一种稳定的文明形态。
  中华民族的伟大就在于儒法合流的政教传统塑造了几千年的东方文明。这个古老的文明在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法律不可避免地成为重建现代国家与复兴中华文明的纪纲。法律教育不仅为塑造现代国家提供重要思想依据和制度建设,而且培养了承担国家重建和文明复兴之重任的栋梁之材。北大法学院百年的法律教育就是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试图以法治为纪纲来重建文明国家的见证。
  北大法学院的百年,也是现代中国风雨飘摇的百年。其间,社会变迁,国家转型;政权更替,山河易色;革命、割据、战争、运动、改革,在中国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之中,法律教育也随之一波三折,但是,现代法律也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变迁中显示出维系现代国家的巨大力量,从而深深地嵌入到现代中国的重建之中。
        一、
  从现代法律进入中国的第一天起,法律就不是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来理解的,而是作为一个文明体系试图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的京师同文馆开设的第一门课程就是丁韪良的《万国公法》。法律成为我们这个文明帝国理解世界关系的窗口,通过这种窗口,清王朝在缓慢地改变着自己在世界中的角色,通过“约法”把自己从一个想象中的天朝帝国变成现代世界秩序中的民族国家。法律成为约束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意味着现代世界秩序中的民族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建构为一个国际秩序的主体。因此,法律成为塑造现代国家的重要手段。
  用法律来驯服君主。这是法律塑造现代国家的第一步。戊戌变法中要变得就是重建政治统治关系的法,君主立宪就是现代法律对新型政治统治关系的建构。然而,现代法律在这个民族的土地上刚刚萌芽,它的力量太稚嫩了,它还来不及成长就被扼杀了,不过法律的种子播种在了京师大学堂。法律在成为一种政教纪纲之前,首先必须要作为一个知识、一种思想、一种观念、甚至一个文化而被传播。
  1904年,张之洞等人拟定《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分科大学事宜,法律学为十种专业之一,从此法律学始终成为我国大学教育的专业学科,北京大学的法律教育也由此发端。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张之洞可能没有意识到,多少年之后,法律正是在“体”与“用”的张力中探索自己的定位。
  1917年,蔡元培出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秉持“思想自由”的蔡元培最初主张把法科从大学中分离出去,办成专门的法政学校,后因遭到普遍反对而作罢。这样的想法是我们这个民族对法律的普遍误解,因为在儒法的政教传统中,法律仅仅是解决具体问题之“术”,它不可能成为真正之“学”,因此也不配享受“大学”的名声。但是,传承洪堡教育思想的蔡元培有没有真正想过,法律对于现代人的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法律教育对于建构现代国家真正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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