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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悲剧到另一个悲剧……

  关于法和情的较量,总是搀杂很多的无奈。现在很多东西都是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更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两样的较量,往往还是法获胜。很多人都表示:法不外乎情。可是为了表示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情就只能让步了。于是我不只一次看到,本来就已经是弱者,已经遭遇了很多不幸的人,还要背上法律的惩罚,即使他们根本无力背负!我看到过一本书上这样写:“普通法的上帝并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公正,普通法的上帝是统一!法律不惜一切代价来达到统一,达到今天与明天的统一,统一对待所有的公民。它的承诺并不是:‘我会给你公正。’它的承诺是:‘如果我不公平地对待你,那么我会以同样不公平的方式对待你的邻居!’”这段话,让我似乎可以理解一些,但还是无法完全释怀。我们每天都在烦感这个社会上看不到阳光的角落,可讨厌了又能怎么样,你不是还要生活。于是,当我看到了太多的无奈,终于学会用冷冷的双眼注视着我们的法律。
  我依然记得那部动画片——《名侦探柯南》,它讲述了一个又一个犯罪的故事。结果我又多了一层困惑:每一个案子的凶手往往是最初的受害者,他们行凶的背后都有一个无奈的原因。我很庆幸这只是一个动画片,如果它是现实,那法律就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了。
  在西方社会,律师这样一个职业是最让人羡慕也是最受人鄙视的!让人羡慕,因为他们收入颇丰;受人鄙视,因为他在为罪恶辩护。甚至曾看到有人这样评价律师:说情者丑陋,是因为他们是非不分,在他们心目中只有个人与自己的概念,他们把公正执法者说成是不讲人情,在他们眼中,执法者比犯错者更可恶。说情者可恶,是因为他们事事以情为重,总想做好好人,而不顾整个社会法制与规则的公正,在他心目中,个人的人情是最大的,法律与规则根本不重要!他们的这种意识和做法是法制进程的最大障碍。说情者可悲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做法对法制公正的危害,他们一面痛恨司法腐败,社会不公正,自己的意识与行动却把人情放在首位,时时腐蚀着司法的公正。也就是,中毒已深,却还为毒素辩护。
  于是又是一个新的矛盾,司法的公正,就是在于它总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但真正的事实往往不为人知,于是就需要律师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从道德的一个角度讲,当道德完全相信法律时,一个人是否应得到法律的惩罚,要在一系列公正的程序后才能作出定夺,但此时,被道德认为有罪的人,从道德的角度看,就不应该再有辩护的权利,审判结果自然也没有正义可言;从道德的另一个角度讲,当道德不相信法律时,无论依照法律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道德始终认为是不公平的。每个人对于道德的认定不同,得到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可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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