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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律师 法官 ――《卡多佐》读后

  但于我国则不然。成为律师的初期依然奉行的是“跟班制”,律师前辈引领从业新人成为定规,跟班的状态必会持续一两年,甚或更长。法院前些年的“书记员制”是学徒制的典型,是成为法官的必经之路。如今虽然书记员已经单列,但是学徒制的痕迹却依旧醒目。这些现实情况都说明法律行业对于学生的要求并不聚集在实践能力上,而是急切的要求有扎实理论功底的年轻才俊。因此,针对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院应当合理利用四年本科时间,对学生重点展开全面且细致的法律原则教育,并在某些法律部门的讲授中适当的辅以一定数量的案例解析。一来,可以弥补没有“文学士”教育垫底的缺憾;二来,也避免了学校“实习”与社会“学徒”两个时期相互重复所导致的低效。
  四、律师卡多佐
  卡多佐拥有23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这为他以后的法官生涯夯实了实践基础,让他在担任法官的岁月里能自如的应付纷繁复杂的案件。当然,大学及法学院教育也给了卡多佐丰富的思想财富以及优秀的阅读与研究习惯,这一点也不容忽视。
  沿着卡多佐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律师工作使他在社交方面日渐成熟起来,同行们很快就认识到充满魅力的不仅是他非凡的才能,而且还有他作为律师的卓越品质与人格力量。但是与接受教育期间一样,甚至与其之后担任法官期间一样,成为律师的卡多佐依然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没有因社交方面的“老道”而发生实质的变化。工作仍然是被他当成了解世界的主要窗口,他全身心的投入到了律师的辩护和代理工作中,其娴熟的律师执业技能在今天看来还是一样的发人深省,回味无穷。
  第一, 理解。卡多佐执着的认为出色的律师必须要设法理解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长处与缺点,而他的勤奋工作的确也使他得以充分体验当事人的处境。在事业初创之时,卡多佐对自己所看重的这个观念有过简要的表白:法律规则必须永远与理性、日常经验相适应。换句话说就是,律师必须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去分析法律问题,并将争议中的法律问题与生活的其他侧面紧密相联,这样才会挖掘到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也才有可能使辩护的理由更具说服力。而半个多世纪后的律师大多对此却漠然视之,也很少主动从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却在“就事论事”的同时找出庄严的托辞――“公正”,将律师这个“私”的角色无限的公众化了。在号称为社会伸张正义的那一刻,最终坠入了作秀的深渊。
  第二, 阅读。卡多佐博览群书,比绝大多数执业律师更熟悉新的思想。尽管后来当法官的阅历进一步开阔了卡多佐的视野,但他从未丧失作为律师的良好作风――终身不辍的阅读。卡多佐放弃了大量无益的社交娱乐,在朋友介绍、家人收集、同事推荐等方式的帮助下接触各个领域的新知识,以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恰当引征。显然,这一习惯完全符合律师行业的内存要求,工作绝不能成为“罢读”的理由,也绝不能成为思想“落后”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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