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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是政府存在的理由

“低薪”是政府存在的理由


王怡


【关键词】低薪揽才
【全文】
  “低薪”是政府存在的理由
  
  王怡
  
  
  我曾撰文批评深圳的“廉政公积金”计划,是一场与行贿者之间的恶性价格战。国家职员(包括由国家支付薪水的事业单位职员)的薪水,理应有一个合适的、与其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品质相般配的水准。但用哄抬公务员价格的方式来延缓腐败的扩散,只能治标于一时。更重要的是在要求制度改造的喧哗中,有一个已被忽略的常识。即为什么要有一个政府,为什么我们要忍受一个统治者和管理者?政府的好处和它必不可少的特征,是天底下唯有政府,才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去招揽人才。
  我指的是在不惊动任何强制力,在彻底的契约自由之下,唯有政府有能力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薪水,延揽到高水准的人才。
  记得最初学习英美司法制度时,我曾有一个天大的疑问。英美的检察官被视为普通行政人员,薪水和地位都低于欧洲国家的检察官。而英美私人律师的收入却又普遍高于欧洲国家的同行。那么以我们在20年市场改革中所形成的庸俗的经济观来看,在一个控辩对抗的美国法庭之上,一边是检控官,一边是收入比检控官高十几倍的辩护律师。这种官司还怎么打呢?
  公诉案件有得打的前提,就是政府化1万块钱请来的人,不比被告化10万块钱请来的人水平低。以纯市场的观念看这不是痴人说梦吗?这是个比较戏剧性的例子,它要求政府必须有一种能力,使它甚至能仅以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低薪,招揽到同等水平的律师做检察官。一个政府若没有“低薪揽才”的能力,不要说公诉案件没得打,一切政务也无法进行。而且更夸张的说,如果我们通过政府聘请人的费用,和直接在市场上聘请人是同等昂贵的,那我们要政府做什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把一切公共服务都托付给一个垄断者?
  因此在公务人员能得到一个社会中等生活水准的前提下,“低薪”恰恰是政府的标志之一。用科斯的企业理论来解释政府,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是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成本,低于由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或者说一个大致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准下,我们在有政府的情况下的“税负”,一定会低于在无政府情形下购买各种服务的价格总和。公民用较低的价格从政府那里获得公共服务,代价则是忍受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垄断。
  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用什么筹码来“低薪揽才”。在我看来,举其大端有三个。
  一是政府能够提供比任何私人机构都更大、更多的荣誉和成就感。如果从业者在谋生之外有任何超功利的需求,一切超功利的荣誉显然都与公共利益相关,而且公益度越大成就感也越大。而政府提供的几乎所有的职位,都是直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在法国一家警察局的大门口,写着这样一句铭语,“找出真相是快乐之源”。使正义得以实现,如果你在乎这个,这显然是一种私人机构无法提供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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