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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科书:法治“木桶”的一块重要木板——兼评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

法学教科书:法治“木桶”的一块重要木板——兼评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


马明亮


【全文】
  
  
  如今,几乎所有的法律界人士都在为实现法治而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但要打造好法治这一“木桶”并非易事,目前它在我国还是一只到处漏水的桶,许多木板亟待修补,法学教育的支柱之一——法学教科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块。
  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担负着开启民众“法智”的历史重任,也是将一国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一环。时至今日,法学教育的方式虽已趋于多元化,但大体上仍可分为封闭式教育与开放式教育两类,学院派教育就是前者的代表,面向社会的法律宣传、司法考试可以视为后者的代表。无论是从接受教育的人数还是从社会影响力方面来说,目前学院派的教育都处于主流地位,这在当下我国法律专业的自考学校日益增多,大学中的法学院风起云涌,以及近年来大学本科生不断扩招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可以说,师资力量、授课方式与法学教科书已经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三大支柱,对那些初入法门的学子而言尤为如此。不管是判例法国家还是成文法国家,在法学初级教育方面有一个共同点——都不缺乏法学教科书,原因在于,初入法门者对法律还基本一无所知,或者只拥有社会意义的感性认识,这时,知识的“原始积累”最为重要,理性的思辩与批判只是一种辅助。法学教科书是看得见更是摸得着的知识储备库,每个法学学子手捧一本“好”的教科书是一国法学教育质量的基本和必要的保障。那么,什么教科书才是“好”的教科书?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遗憾的是,无论是学术的外在规范标准还是内在质量标准,在教科书方面一概缺位。再加上出版社的商业利润以及以学术为业者的职称利益驱动,教科书不仅像脱缰野马撒着欢的四处奔跑——几乎各大出版社都在组织教科书的出版,还如同各路诸侯逐鹿中原,为争夺读者、消费市场而相互不断厮杀,恰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结果,大量“教科书式的书籍” 拷贝着陈腐的知识、加工着不假思索的内容,法治的“木桶” 在我国正通过法学教科书不断漏水。
  教科书市场已经到了不得不进行反省与清理的处境了。其中首要的工作就是,为教科书的出版拿出一个以法治建设为皓首的标准。尤其是初入法门的学子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教科书必须参照我国法治的具体进程来作出决定。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笔者从一个坐了近十年的法学学生冷板凳的角度斗胆谈一点感受,认为法学教科书应初步满足三方面标准。何家弘教授与其学生刘品新合著的《证据法学》,在这方面就作出了相当的努力,在此,以本书为范例对教科书的法治标准略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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