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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两百周年记

   不过,法国民法典之父们的起草艺术在于:他们让个人特别是社会名流、小资产阶级们相信自己享有一种民事自由,尽管没有政治自由。正是这一良苦用心,加之19世纪的自由主义潮流,使得个人能够自由作出选择。应该指出的是,民法典的自由主义阶段同样是短暂的。从19世纪末开始直到今天,特别是伴随着社会法和劳工保护法的兴起,社会本位再次压倒个人本位占据主流。无论是在法国还是其他国家,纯粹的自由主义的统治在历史上几乎是昙花一现。
  
  四、200寿诞之后的民法典
  
  4.1 长寿的另一面是衰老
  法国民法典的生命力来自其语言。起草者选择的语言模式是相当具有概括性和弹性的,他们避免进入容易发生变动的技术性细节、借以对抗时间的考验。这种民法典的经典用语一时之间引起了19世纪文学家和整个欧洲的法律家们的欣赏。
  民法典的这一长寿秘诀解释了其一多半条文历经200年基本上没有变动的神秘事实——重新阐释这些条文解决了适应时代演化的问题。然而从负面来看,这样一部历经修补和重新阐释的民法典其实也差不多到了崩溃的地步。为什么这么说呢?1804年创制的是一部贯穿了统一的法律精神、各个条文逻辑一贯、内在和谐的法典。到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对旧条文重新阐释的和加满了新条文的补丁连补丁的集合体。我们不由得对其内在和谐体系、可读性的缺失、或者还有民法典的本身的使用价值的产生质疑。
  还有,民法典中越来越多的大块“补丁”已经超出了民法调控范围。处于法典之外的大量特别民事立法的衍生,新生专门法典的出现——比如《劳动法典》《消费法典》《环境法典》等,以及欧洲法、国际法的发展大大弱化了民法典从前在法国法上曾经占据过的中心地位。
  
  4.2 国际影响力的衰减
  法国民法典衰老的另一个必然结果是其国际影响力的下降。近年来,俄罗斯所通过的新民法典已经转向了德国模式,并且部分上受到英国法的影响。还有,从19世纪以来就深受法国民法典影响的罗马尼亚民法典,在即将通过的新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中,邀请的是魁北克法律家而非法国人。未来世界看重的不是艺术古董,试图抱残守缺的坚持古老传统恐怕难以为继了。相反,积极展开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文化交流以寻找更新道路是必然出路。而欧盟统一民法典的计划可能会迟早会终结法国民法典的历史。
   一部统一的欧洲民法典固然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出炉。特别是像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与各自的风俗习惯、社会环境和宗教传统相对应的各国文化的差异依然存在于南欧、北欧之间。不过,深层次的变化一直在进行着。今天的欧洲联盟内部法律观念传播速度非常迅速。例如,前文提到的Pacs制度,我们非常吃惊地发现:十年前还是禁忌的一个领域,已经在短短的几年内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取得了法律地位。再如稍早对于离婚,哪怕是最为保守的欧洲国家也都已经废除了天主教的禁忌。对于堕胎法禁的解除也是一样——除了爱尔兰之外。当然,欧洲民法的统一同样少不了欧洲法院系统的司法过程。这样一个法律领域的创新对于痴迷于拿破仑法典传统的法国学者同样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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