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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的勃兴 第七专题:商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及其障碍

  另外,我觉得我们这个大陆法系的框架,总体上突破起来很困难。但是在立法上,英美法系制定法的一些做法,我觉得值得我们思考。他们的做法是不一定制定法典,是要什么制定什么,这样来讲也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另外,整个商事法的发展,还得必须注意一个问题。我们中国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是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你的规则要特别落后,肯定还是在经济交往中挨打。所以,最近我在看日本、韩国、包括我们台湾省,他们的立法在相当一部分的内容上向美国法在靠拢。这种靠拢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上。如果简单地说,不加区别的把他拿来,那恐怕也不行。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逐步的借鉴国外的规则,在借鉴的时候,也要考虑是法典好,还是应该有的规则都制定出成法律好。
  另外,我还有一点想提出来。我觉得一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性不取决于一定有法典。民法、刑法一直大陆法系有法典,比如经济法重要不重要?行政法重要不重要?重要。但他们有法典啊,我看现在没有,未来也很难制定。因此,我倒觉得一个总体思想,只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应有的规则都采取不同的编的形式把它制定出来,我看也是可以的。
  我想这个思路不见得刘凯湘教授赞成,我也提醒刘凯湘教授在今后的论文形成中加以比较,谢谢大家。(掌声)
  尹田:感谢王保树教授的精彩评议,下面请叶林教授作评议。(掌声)
  叶林:时间是越来越少,我说的是越来越快。我真的特别感动,好像只有北大才敢提私法、私权。我看过这么多学校开的研讨会,叫民商法的,叫这个法的,叫那个法的,真的没人敢说私权。而且让我感动的,私法不仅是今天会议的主题,而且还是易继明,北大一个博士出的那本《私法》的专论,我真的每一期我都有,每一期我都看,真的做的很好。所以我希望私法总会在中国的某个地方冒出一个芽来,然后慢慢地长大,我觉得这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话题。第二个我特别感动的,在于刘凯湘教授,因为我们两个很像,(笑声)像的原因不是长相的像,是说我们两个的背景很特别,因为他是搞民法的,然后今天讨论一个商法典的主题。我呢也是,至少在95年以前,我一直在讲民法,95年开始可能更多的精力放在商法上。可能我们俩在这个方面比较接近,好像我们说的话还有相像的地方,我们在预见商法典出台的时间的时候,也都用了20年、50年这样的概念,而且最后加了一句话,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笑声)
  所以我想说,在很多的观点上,我相信我们是一样的,但是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问题确实需要澄清一下的。我觉得有些事情不好说,一个问题是,我们到现在不知道什么叫法典,比如说谁给我一个清晰的轮廓,告诉我,这叫商法典,那叫民法典,不是这两样的就一定不叫法典,这个我们不知道。所以在民法典的起草当中,才有了梁慧星教授的一个版本,有了王利明教授的一个版本,谁都敢叫法典。但是你去读德国的商法典,你去读法国的商法典,你会发现那个法典既不是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的意义上的法典,也不是王利明教授意义上的法典,它是另外一个法典。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它是一个看起来内容上上支离破碎的结构,所以它跟我们先前所想到的系统性的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要去用民法典的系统性、民法典的逻辑性去体会商法的合理性。商法的历史是经验主义的产物,如果有朝一日你把它彻底的法典化、理性化的时候,它也就失去了商法典存在的价值,或者说失去了商事规则本身即时地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忽视一点,它是经验主义的反应,所以正像我们在商法里面经常讨论的一个话题,习惯法。这是我想说的一点。今天我们讨论的商法典恐怕也不是理论法学的法典。这是我听到的感受很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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