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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的勃兴 第三专题:离婚救济方式的评价与选择

  而且第二个讲它不是以德立法的原因,不是说以道德代替法律。就是说它是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因此它也不是一种以德代法。什么叫做道德,就是说在一个特定时候我用一种道德来取代你的法律规则的时候,这才叫以德代法,所以我们不能认为这就是以道德代替法律。我觉得这是长期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事先我们想想,每个人都会这么想。我可能被别人抛弃,我愿不愿意受到补偿,我愿意不愿意让对方受到惩罚,我们每个人在我们事先的时候,不能说在你包二奶的时候以德代法,而是说在原初位置上以德立法。
  而采取补偿金抚养给付的时候,它就会带来许多问题。但是大家需要证据这个问题。但是我们想想,为什么,至少从证据上来说,还是有一部分人,比方说四件,最终还是判了一件,就证明还是有人愿意使用,我们不能假定这种人在使用损害赔偿的时候他是不理智的,我们必须从经济学上假定说每个人都是理智的,都知道哪个对自己好。因此他在使用这个规则的时候,使用这个原则的时候使用这种救济措施的时候,一定是认为我花这些钱值得。范冰冰拍下了葛忧和她亲昵时候的照片时,《手机》大家都看过了是吧!那肯定说她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是费用很高的,就是说我一定得花点费用、费点心思,但是我肯定想的是我搜集到这种证据以后我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我的成本。所以我们不能假定当事人都是愚蠢的,只有我们法学家和法官是聪明的,立法者是聪明的。成本收益的分析是假定每个人都知道成本收益的分析。所以马忆南的假定就是说他们不知道,(笑声)他们花了很多钱。我不相信这一点。所以我们必须假定,所以我觉得马忆南的这种假定实际上是一种父权制的影响(笑声、掌声)。国家来代替你做主,说你们不懂事啊,你看我们帮你设计的制度多好。我的主张是一个个体主义的,是一个绝对自由主义的。因为我相信每个人在处理这种事情上都是明智的。可能他个别人犯的错误,但是每个人会事先想到我这么做会如何,而这种措施在制度上的收益是什么,就是它促使每个人,你不能依赖,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的努力来获得他的收益。如果按照马忆南教授的这种提法的话,最后那就是肯定的啦,青天大老爷你替我做主。你多给我点抚养性的支付,但是我现在拿在手上主要的证据是他伤害了我,他包二奶,二奶在什么位置上,门牌号码是多少,房产是多少钱,他去了,周围邻居有什么证据,我心灵上受到了伤害。因果关系是因为他包了二奶使我受到了伤害。所以种因果关系是否是因为他包了二奶而我受到了伤害不好说清,但是我证据在这,是通过我自己的努力来的,或者是我请了律师,但是我要算帐,我请了律师花了三万块钱,是不是我能拿到三万块钱。这实际上可能是把权利,本来是可能由法官来作裁量性的决定的时候,实际上是分散给整个社会,我觉得这是对社会有好处的。鼓励我们真正成为个体的公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这是有好处的。(掌声)
  另外我要讲关于隐私的问题。很多人说这个东西弄出来隐私好像不太好。但我觉得对隐私不是绝对的要保护的权利,隐私是一个相对的要保护的权利。有这种隐私它并不是在法庭上都是公开审判的,我们已经有保护。第二个,如果有些隐私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话是不能把它作为隐私,我朱苏力一贯偷窃,然后我说这是我的隐私,我偷东西已经成习惯了,我从小就偷窃,为什么?因为这些信息一旦传播到社会当中可以使社会事先预防我。必须注意的,为什么要公开审判,公开审判很大程度上,这是关于我的信息为什么要公开呢?这是不是我个人隐私呢?不是,大家去看很多著作上都讲了,隐私不是绝对的,隐私如果是对社会有公益的话,这个隐私就并不是隐私,隐私的定义是看它对社会整个的效益。因此我朱苏力老爱包二奶,(笑声)经常搞点婚外恋什么之类的,你说这个信息应不应当公开?本来大家都掩盖得好好的,妻子说我不愿意让你丢脸,你当了个法学院院长,(笑声)现在我把整个事件都露出来了,其他女孩子看到的时候说,朱苏力是个……也使社会上、组织上、校领导闵维方、许智宏知道朱苏力这种人不行,反而当上法学院院长了。这是不是有利?其实像这种隐私的东西,我们必须得看到隐私只有当它不妨碍,比如说我同性恋,这是我改变不了的,(笑声)而且对社会也没有妨碍的时候,这种隐私是应当保护的。但是这种隐私如果可能对社会不利,可能是损害其他人的,这种隐私应当说让他流通并不是坏事。当然我们并不需要去处处张扬。我觉得美国的这些关于婚姻法的这些禁忌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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