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私权的勃兴 第三专题:离婚救济方式的评价与选择

  如果我们采取另外一种思路,鼓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的处理纠纷,双方的需求往往更容易得到满足。夫妻间的资源本来是有限的,如果双方互相纠错,不仅双方得不到什么收益,还可能支出额外的诉讼成本。我们在实际案子中,夫妻两人为了揪对方的错,双方都要聘请律师,也许不需要聘请律师,他们原来经济状况就不好,但因为聘请律师他们要花几万块钱。最后,花了几万块钱,可能还于事无补,也许证据方面还是无法达到法庭的要求。这样,女方就会感觉离婚对自己财产权上是不利的,她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但没有解决,还白白花了几万块钱的律师费。这实在是本末倒置。
  我们再来看看司法成本,司法成本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侦破案件、提起公诉、审理以及执行判决所支付的费用,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救济过程中,要付出多少司法成本呢?离婚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但也要在法庭上认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才能获得赔偿。这个举证,认定过错,是一个天生的难题,如果能有公权力机关直接介入,这种先天性的举证难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救,但是,不可能保证每一个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都得到公权力的介入。如果为了保证每一个离婚损害赔偿案件都能取得应有的证据,都动用公权力的力量,那么现有的公安力量将远远不够。由于公安机关亲自收集证据,追究丈夫过错,胜诉率必将增加,此类案件的数量也会大大增加,不仅警察的数量不够,法院和监狱的数量也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这得增加多少司法成本。如果公安机关不主动收集证据,由当事人自己来举证,很多过错行为将难以被法律认定和追究。目前我们证据法上在这方面是非常困难的,私录、私拍这样的证据,它的取证手段的不合法会不会导致证据的不合法,使得这些当事人千辛万苦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不被法官所认定。在实务很多案子中我们都看到,当事人为了取证,可能会请私人律师,请私人侦探,请很多的人来帮忙,她自己也就辞去了工作,花了很长的时间取得丈夫婚外包二奶等行为的证据。但是,由于证据方面的麻烦,证据认定上的争论,当事人千辛万苦取得的证据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她们就会产生对法院,对法官,对法律的信任危机,她们对法律的信仰就会动摇,就会认为法律是无用的,对司法人员、对司法制度不信任。我们花了很大的立法成本所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当事人的信任,这又是多大的社会成本呢?
  波斯纳认为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一个制度的设计应讲究社会成本的最小化,不必用法律调控的行为最好不要去专门设立法律制度。我们需要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制度,而不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制度,而不是幻想当中能够解决问题的制度。根据科斯定理,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才是最适当的法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恐怕不能称为这样的法律,这就是我今天的结论。
  我总的意见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当被其他的离婚救济制度所取代,比如说,补偿性的离婚抚养费用的给付,还有救济性的离婚抚养费的给付,都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能够节约很多的诉讼成本、司法成本,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地能够达到离婚救济制度它所设立的理想和目标。
  我的发言完了。(掌声)
  钱明星:谢谢马忆南教授的发言。下面我们请王歌雅教授对于马忆南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
  王歌雅:各位老师,各位代表,非常高兴作马忆南教授精彩讲座的评议人。
  谈到离婚救济制度,应该说是它是我们亲属法学界探讨的一个重点,或者说是一个焦点问题。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热点或者是个焦点问题,是和我们现在一个现状是联系在一起的,我想引起关注的原因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在我们现有的离婚救济体系在司法实践环境中的弱化,那么第二个原因,就是在我们构筑民法典亲属编的过程当中,我们所要体现出来的亲属立法它的一个严谨性和科学性。那么马忆南老师刚才在她的论文当中,从实证的角度论述了采取离婚救济制度当中,比如说适用补偿性的抚养费给付制度的方方面面的一些成本问题,那么这些内容应该说也是我们目前的探讨过程当中突出的问题。刚才马忆南老师也曾经说过,她希望有人对她的观点提出批评。那我想,马老师是既希望能听到批评,又希望能听到赞同。我想我对马老师的观点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我们俩的看法多多少少还是有些距离。为什么说有距离呢?因为在目前亲属法的研究领域里边,我们站在一个离婚救济体系宏观的角度来谈这个制度的构筑,应该说目前,我们学界的人数很少。那么马老师的声音应该说是独树一帜的。而我们以往的探讨只是局限在离婚救济制度的各个层面上,比如说专门有人探讨离婚后的困难帮助制度,还有人在探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那么建立在一个平台之上去探讨这些制度彼此之间的关系,区别,它们的优劣,这样的人并不是很多。所以马老师的观点我既有赞同,也有反对。要说到赞同,我想我有这么四个观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