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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玛和莉拉的头巾

阿尔玛和莉拉的头巾


王怡


【关键词】宗教信仰自由
【全文】
  阿尔玛和莉拉的头巾
  王怡
  
  巴黎北郊有两位穆斯林女孩,16岁的阿尔玛,和18岁的莉拉。去年9月开校后,她们天天戴着伊斯兰的头巾去上课。直到10月10日被学校开除。
  美国国务院在2003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的法国部分,着重评述了由这一事件引发的“头巾风波”,对法国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倾向表示关注。然而今年2月10日,法国国民议会变本加厉,以494票赞成、36票反对、31票弃权,通过了一部“面纱头巾法”。该法禁止学生在公立中学佩戴穆斯林头巾或犹太人小帽等具有明显宗教标志的服饰。教育部长吕克·费雷更牛皮,他说,“如果胡须被赋予了宗教意义,那就应该剪去胡须”。我就想,按这种积极自由的逻辑,这家伙为什么不说“如果不吃猪肉被赋予了宗教意义,穆斯林们就必须吃猪肉”。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法国议会决定这么做的宪法理由居然是维护“政教分离”和“教育世俗化”。这让我想起几十年前有两个和阿尔玛一样虔诚和勇敢的美国小孩。在1935年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小镇,7年级的莉莲和她5年级的弟弟威廉,决定拒绝参加学校的向国旗致敬仪式。因为他们改信了“耶和华见证人”教派,这个教派反对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莉莲和威廉的父亲并去学校解释这一宗教理由,但两个孩子还是被开除了。他们的母亲回到家中亲自教他们读书,并在民权组织的帮助下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 
  直到1943年6月14日(美国国旗日),杰克逊大法官撰写的一起裁决,宣布了认定要求学生向国旗致敬的法律违反宪法。法院认为,“强迫性的舆论一统只有在墓地坟场才能取得成功”。杰克逊法官举极权主义的例子说明,言论与信仰自由,包括政府在思想上的价值中立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根基。他在结尾部分写下:“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座中有任何不变的恒星,那就是任何官员,不管他身居高位还是卑微低下,都没有资格决定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或其他观念上什么才是正统,也无权强迫公民用语言或行动来承认上述方面的信仰。”
  把这两件事放一起,就是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一个现成例子。阿尔玛和莉莲都想在学校坚持自己的信仰,而她们的国家也都宣称奉行“政教分离”原则。但结果却是如此吊诡。在美国,学校不能强迫莉莲参加升国旗仪式;在法国,学校(国家)却以丧失教育权利为威胁强迫阿尔玛摘下自己的头巾。我把两件事并列还有一个暗示:头巾之于阿尔玛的意义,正如国旗之于法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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