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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科学证据

  2、《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专家证人可以是“凭其知识、技能、经验、所受训练或者教育资格”的人,这里没有要求专家意见必须是“普遍接受”才能采信。(美国法院甚至于曾经聘请赌场经验丰富的人即专家、技师参与诉讼作证----彭注)。故《联邦证据规则》在制定时并没有吸收弗赖伊规则,以“普遍接受”为采纳专家意见的惟一检验方法。因此在《联邦证据规则》发布后,弗赖伊规则不应当作为联邦法院判定专家证言的审判标准。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9人均同意这一结论。但意见一(一)以下部分即关于新规则有分歧意见,赞成与反对票为7:2。
  弗赖伊规则的“普遍接受”这一检验标准虽然被《联邦证据规则》排除了、抛弃了,但并不是说凡是相关的专家意见都可以采信。
  多数(7人)大法官意见是,专家证据不仅要有相关性,而且还必须可靠。本段前面的第5段讲了,作为先例的埃布尔案只阐述了一下证据的“相关性”问题,没有创立新规则。在这里,大法官们跃跃欲试要为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创立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新规则,即“庭审法官必须保证所采信的任何或所有证言或证据不仅相关,而且可靠”。我们姑且称之为多伯特规则或者可靠证据规则。
  为此他们解释道,《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帮助事实的判定者理解证据或者断定有争议的事实,那么凭其知识、技能、经验、所受训练或教育有资格作为专家的证人可以因此而以意见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做证”)是这样表述的,专家证言的主题必须是“科学的……知识”,科学的“暗示”了方法和程序是科学的,知识或是已知事实;或是由已知事实推理出的观点;或是“在良好基础上被接受为真理的观点”,也就是说,科学知识实现量化、推论、主张必须通过科学方法获得,因此,专家证言必须有适当的有效性支持。专家证言与“科学知识”有关的要求确立了证据可靠性标准。
  多伯特规则是这样发现的:①自1923年弗赖伊案以来的弗赖伊规则在1975年《联邦证据规则》发布后失效了;②本案之前没有创设相关的新规则;③专家证言是“科学的……知识”;④科学知识是通过科学方法获得的;⑤专家证言必须有适当的有效性支持,即“良好基础”,以已知事物为基础。----推出证据可靠性标准。⑥证据是相关的;⑦与普通证人不同,专家允许在广泛的范围内提供意见,包括不是来源第一手的材料和观察的意见,《规则》702、703条对专家意见条件的放宽,是以专家意见在知识和学科经验方面都有可靠的基础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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