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反倾销制度的代价和效应分析

  五、选择:趋利避害,发挥制度最佳效应
  1、 敢用、慎用、实用、巧用的策略
  敢用。当前我国正在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发展,从单纯依赖出口扩张的外向型国家向进出口平衡的开放型国家发展,这意味着我国进口总量不可避免地要增加,并在局部领域产生一定的逆差,国内特定群体必将诉诸于反倾销调查这一WTO允许的规则,调查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如此才能坚定各方面对加入和参与WTO工作的信心。
  慎用。反倾销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调控过渡进口冲击,但需要不小的建立运作该制度的成本;可能为申请调查企业提供反倾销税保护,但也可能使申请人徒劳无功;可以安抚全球化过程中付出代价的国内群体,但却可能给其他行业、消费者乃至整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可以作为向贸易伙伴施压的工具,但也可能因此引发贸易伙伴同样的报复。因此,启动反倾销,企业和政府应该权衡考量,谨慎为之,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贸然行事。
  实用。反倾销制度的本意就是要制止不公平的倾销行为,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启动反倾销调查要最大的发挥其这种正面效应,并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真正有助于我们的产业在公平环境中参与全球竞争,有助于我们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强大。
  巧用。在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有关贸易伙伴对我频频采取不公正的保护手段时,“落后就要挨打”,“不反抗更要挨打”,合理的运用WTO允许的救济规则,将有助于应对摩擦,处置纠纷。
  2、建立趋利避害、发挥制度最佳效应的机制
  WTO《反倾销协定》对反倾销调查的两个实体环节——倾销幅度计算和损害调查建立了框架体系,并有了基本的程序规定,我国立法已予以体现。
  在前述基础上,为了使反倾销制度能发挥出最佳的效应,可以进一步完善以下机制。其一、立案时的甑别机制。尽管反倾销调查大体是一项“企业按动按钮,政府启动调查”的法律程序,但是调查机关在立案前大有可为,作好进口监测,及时预警,利用内外贸统一管理的契机,进行产业竞争力评估,将有助于使有限的反倾销调查发挥出最好的经济效应。其二、调查中的利益衡平机制。公共利益条款在我当前的反倾销立法中尚是空白,建立该条款及其执行机制,将有助于调查机关衡量好各方利益得失,趋利避害,采取最好的救济措施。其三、调查后的评估跟踪机制。结合复审制度,及时评估反倾销措施对于被救济产业的实证效果、对于各方的影响,使反倾销调查能有的放矢。同时,完善反吸收、反规避制度,确保反倾销措施的法律效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