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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制度的代价和效应分析

  认识到反倾销制度的上述“以战止战”的反制效应,许多国家都加入到反倾销制度俱乐部。而随着反倾销制度的进一步扩散,各国终于不得不在WTO开始修订规则的谈判,这多少体现了“冷战均衡”效应。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这种效应的存在,反倾销制度会被许多国家当作一个政策上的重要筹码,而继续使用。
  四、有得必有失——不可小觑的制度代价
  1、建立和维护制度的成本
  反倾销制度受控于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机制。从1947年GATT第6条对倾销的一句简单定义,到1979年东京回合形成的反倾销守则,再到1994年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18条详细条文,反倾销制度的程序日益完善,实体要求逐渐增多,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反倾销调查的门槛,也增加了使用该项制度的成本。
  政府为了开展反倾销调查,必须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完善的技术手段,基本的行政经费。以美国为例,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共有370名雇员,年度预算为5000多万美元;负责倾销幅度调查的商务部进口管理司所在的国际贸易管理署,其年度预算更在3.5亿美元左右。尽管上述预算是并非全用在反倾销个案调查,但政府实施反倾销制度所需的成本亦可从中得以大致反映。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调查机关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还须接受独立的司法审查,并可能被诉到DSU争端解决机制。WTO还成立了专门的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各成员必须及时通报反倾销立法和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可见,在复杂的国内法和WTO义务下,每一次反倾销调查,除了基本的倾销和损害调查之外,还有许多法律性工作、双边多边交涉事务将耗费调查机关的精力和资源。
  此外,为了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调查机关还必须付出一定的监管成本。反倾销措施只是针对被诉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其实施效果易为不法企业所规避或吸收。调查机关如不投入资源加强监管,反倾销措施的效力很可能打折扣;但若要加强,又面临监管成本的增加。
  2、申请调查企业的费用开支和法律风险
  启动反倾销调查,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履行的程序远非申请企业自身能够完成,只好聘请专业律师。而漫长的反倾销程序,立案、初裁、终裁、复审等一系列过程,将使企业在获得反倾销措施的收益前,不得不先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用开支。
  而且,这笔开支的回报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调查后,可能是无损害结案,无果而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也可能进入更为繁琐的司法程序,出现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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