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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刑法理论

修正的刑法理论


——胡萨克《刑法哲学》评介


李宇先


【关键词】刑法理论 修正
【全文】
  英美刑法理论虽然学派林立,发展迅速,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囿于正统的刑法理论框架之中。而美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家、新泽西州立大学和鲁杰斯大学教授道格拉斯·N·胡萨克,从道德与政治哲学角度出发,对英美正统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批判,写出了《刑法哲学》一书,提出了其称之为“修正的刑法理论”。
  胡萨克《刑法哲学》一书中的中心论题是:刑事责任一般原则的阐释和适用,应当以道德和政治哲学为前提。在总体上肯定英美正统的刑法理论的基础上,胡萨克重点论证了自己对英美正统刑法理论的批判和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正义、权利、道德政治哲学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二是关于犯罪行为与控制原则的关系。
  胡萨克刑法哲学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正义的需要”,而正义则是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整个刑事责任基本原则的核心是限制国家当局滥用刑罚”,违反了这一原则就是对人权的侵犯,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
  同时,胡萨克是反对分析主义法学理论的,他认为离开了道德和政治哲学,刑法理论就是可悲的。一类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当然应当由法律来规定,但是为什么法律可以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必须由道德和政治哲学来解决。离开了道德和政治哲学,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国家将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将一些行为不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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