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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

  犯罪与刑罚的联系越紧密,刑罚的效果越好,传统的缉捕侦查方式基本上是“从现场出发,发了案去破案”,这种方式消耗大量的警力,而且发案后再收集线索、资料,增加了缉捕的时间,影响打击的效果。加强侦查基础工作的建设,尤其应当重视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大量的、完善的信息、情报、资料,可以使案发后的缉捕工作更快地发现侦查方向,掌握主动。
  (三)不断摸索将潜逃境外、国外的犯罪分子缉捕归案的有效机制
  当前,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发案后外逃的现象有增多的趋势,2002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除了开展专项行动,我们也应当建立境外犯罪分子追逃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有效渠道,包括引渡、国际刑事协助、与有关国家的双边警务合作等。具体侦办这类案件,既要维护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同时也要有灵活的处理方式,适当考虑国际惯例。
  (四)增强缉捕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
  以物质和能量为主的粗放型警务模式已发展到了最大的极限,光靠物质和能量数量的增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侦查缉捕工作应当增大科技含量,为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现代化的支持。目前,全球定位系统(GPS)、面像识别技术、警务通等科技产品已经在各地投入应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明显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如苏州市公安局金阊分局在使用公安无线移动警务通之后,巡逻民警日常盘查可以直接和网上在逃人员进行比对,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运用,民警可以在两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快速反映和控制社会面的能力。 1999年的“网上追逃”,也是将高科技引入侦查破案工作的一次极为成功的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高科技含量,走“科技强警”之路,必将给侦查缉捕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注释】  参见孟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参见张继伟:《开平之劫》,载《财经》2002第5期
参见戴蓬:《经济犯罪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对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报》2002年第4期
参见卢一民:《欲擒不纵 欲纵不擒——缉捕经济犯罪嫌疑人实用手段探索》载《云南公安研究》1999年第1期
参见罗宗仁 甘敬《浅谈新时期下公安工作的导向》,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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