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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

  3、对分析是职业罪犯的案件,必要的话,“外紧内松,张网以待”,诱使其再次实施犯罪,暴露踪迹,再实施缉捕。根据罪犯的作案手段和案件的特点,在有关场所、地点周密部署,严密监控:如果罪犯是异地作案,应当做好有关交通工具的布控;如果罪犯必须要到高消费场所实施犯罪,如信用卡透支诈骗,应当对高档宾馆、酒店等场所事先部署等。
  (三)犯罪嫌疑人确定、身份不确定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经济犯罪案发后,已经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嫌犯其真实、具体的身份尚不为我侦查机关掌握。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以假名字、假身份进行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案发后,受害人尽管明知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等,但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谁,尚需要公安侦查人员的查证。这种情形中同样可以采取第一种情形中的摸底调查、边控、布控的方式,兹不赘述,此外还应当重点采取的侦查措施有:
  1、 分析通讯联络信息
  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三:
  第一,时间划分法。即把嫌疑人的特定活动时间内的电话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发现线索。工作查明嫌疑人在一段特定时间内的活动情况后,可通过电信部门收集这段时间内所有的通话资料,根据我们已经掌握的线索,对通讯资料进行分析。特别注意逃前几天通讯次数较多的号码,以发现其主要关系人及外地可能落脚点。如一江苏的票据诈骗犯罪嫌疑人案发后逃至沈阳藏匿,公安人员收集了常熟和沈阳之间几千条电话信息。但从当时情况来看,如果要从这么多的通话记录中找出嫌疑人的电话,不亚于大海捞针,从时间上和人力上都是不可能的。后来侦查人员掌握到一个情况,逃匿前,嫌疑人曾从常熟两次打过沈阳126台传呼。侦查员分析,这两个传呼很可能是嫌疑人用来联系落脚点的。如果能够查明沈阳的这名关系人回传呼所用的电话,就能够得知嫌疑人隐藏在什么地方。侦查员推断这名关系人回传呼的时间应该在打传呼之后10--------20分钟之间。这样一来,整个查证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根据对电话资料的排查,当天晚上就在某小区把嫌疑人抓获。
  第二,地域划分法。即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把涉案区域特定时间内打往外地的长途电话作为重点,进行排查,从而确定嫌疑人的落脚点。采用这种方法,排查的区域不能太大,排查区域内的电话不能太多,否则就成了大海捞针。如果嫌疑人不止一次在排查区域内打过电话,那么这种方法就容易奏效。因为只要找到两次通话的交叉点,嫌疑人的落脚点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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