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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

  最后,还要重点了解犯罪嫌疑人出逃前的行动。包括打电话、定票、对家人、单位的安排、等等,通过这些行动分析案犯的去向。同时也要注意识破犯罪嫌疑人逃跑前施放“烟雾”,声东击西。
  2、布控、边控
  包括的地点主要是交通枢纽机场、车站、码头、主要交通干线、出租汽车公司、可能出境的口岸等。在布控、边控中查档要注意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经济犯罪嫌疑人潜逃中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不能简单地依据姓名、性别;而且,在确知缉捕对象及其身份的情况下,掌握其照片也是可能的。
  3、发布信息
  常用的手段有向兄弟公安部门发布协查通报,发布通缉令等方式,随着时代信息化的发展,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上网发布也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在18年的“严打”历史上,1999年的网上“追逃”可谓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专项斗争。所谓网上追逃,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检索查询可疑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以发现、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方法。目前,网上“追逃”已经成为一项工作机制,借助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克服了传统追逃手段在时间、空间上对警方的制约,解决了人工难查、漏查的问题,拓展了查询、对比的范围,大大提高了追逃的效率,比起传统的追逃,更迅速、更准确、更有效。
  4、实施监控
  主要是指对通讯工具和关系人实施监控,以此发现犯罪嫌疑人逃向线索。通讯工具包括邮检、固定电话、BP机、手机、电子邮箱等。经济犯罪的嫌疑人,多从事专业的经济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接触并使用新兴的通讯联络工具,这使得他们负案潜逃期间,同样具有使用新兴通讯工具进行联络,传递信息。1998年,电子邮件还是一个相当新的通讯工具,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北京人福中心的王建军、石小军在以102张假报关单骗取外汇6092美元的特大骗汇案后逃匿,潜逃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传统的、常规通讯方式,而是采取当时运用尚未普及的电子邮件的方式,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获知嫌疑人有电子信箱这一线索后,对其邮箱进行24小时技术监控,最终通过这种方式查到案犯的线索,成功地抓捕归案。当前,聊天室、ICQ、OICQ等新兴的通讯、联络工具层出不穷,侦查人员应当具有利用新型通讯工具查获犯罪嫌疑人踪迹的意识和手段。
  实施监控的对象还包括关系人。在对关系人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对一些主要的关系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监控其行踪,只要控制住关系人的行踪,往往能够顺藤摸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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