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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必须遵守”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一种国际法学的分析

  但在实践中日方是否正确履行了《中日联合声明》,进行“深刻的反省”呢?答案看来似乎不能完全肯定。而所谓“反省”、其意思即指回想自己的思想行动,检查其中的错误,[9](P.303) 或对自己的思想或可记亿的经验的内容或性质进行内省的深思。[10](P.964) 《中日联合声明》所指的“反省”当然包括其过程和结果。日本政府就有义务就战后和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以来长达将近30年时间中的反省、认识的结果向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报告,并公告于世。如果认识到这场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略战争,日本政府就应公开地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谢罪。[11](P.53)据此结合近一、二十年来日本国发生的一系列掩盖战争罪行的事件,使得我们对日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履行《中日联合声明》、进行“深刻的反省”的态度有了怀疑。
  首先让我们看看日本各级政府的行动。日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内阁要员的行为让我们怀疑其恪守条约义务、进行反省的承诺。在篡改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混淆对华经济援助与战争赔偿、否认侵略等等方面,日本政府及其内阁要员实行了一系列与历史不符的行为,明显地违反了《中日联合声明》关于“反省”的条款,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其次让我们了解一下日本法院的态度。日本法院对中国原花岗劳工案等相继作出了驳回原告要求的无理判决。1999年底东京地方法院关于“七三一细菌部队”等受害案的判决,首次判定日本军队的野蛮暴行和日本对华战争的侵略性质,日本应该向中国国民谢罪。但同时详细地列举了其拒绝原告方索赔要求的种种荒谬的理由:强调个人受害者无权直接向加害国索赔,否则会引发断的战争;鼓吹“战争性质无法判定论”,为日本对外侵略战争开脱罪责;无视日本在国际条约中的承诺,公然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合法性;宣扬“中国威胁论”,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寻找借口;以战争受害者数量庞大、损害程度和数额等难以确定为借口,拒绝赔偿,等等。[12](P.159-169)作为日本司法文书的判决书,其部分内容有为日本侵略战争历史翻案、辩护的论调,和右翼分子的论调同出一辙,不能不令世人震惊。而日本最高法院无视历史事实判决揭露南京大屠杀真相的东史郎败诉.则表明为日本侵略战争翻案的右拐势力在得到日本司法当局的保护和支持。
  作为日本国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极右势力的活动也是极其猖狂。日本极右势力把二战战犯祭祀于靖国神社、为战犯筑坟立碑、否认任华日军南京大月杀等行为,均是逆潮流而行的。更有美化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的电影《自尊》在日本国公映。日本极右势力所做的一切,政府难道没有责任?他们只可能是在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怂勇、纵容、包庇之下来完成这些行为,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会出现这些事情的。日本政府对此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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