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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宪法的雏形--评《过渡行政法》

伟大宪法的雏形--评《过渡行政法》


鲜江临


【关键词】雏形
【全文】
  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3月8日举行仪式,正式签署了临时宪法--《过渡行政法》。临时宪法的签署,标明伊拉克终于在山姆大叔的帮助下,从军事暴力冲突时期进入到和平治理阶段。伊拉克临时宪法的出台,提供出一个普世价值和本土资源整合的宪法性文本。敝国外交部对临时宪法的出台,作出了正面的评价。作为一名法律人,观其文本概要,不得不同步称赞它是猴年年初至今,五洲四海之内,鹤立鸡群的宪法新文本。
  伊拉克临时宪法将人权保障作为重要的规范内容,该法规定:“伊拉克人民是独立自主和自由的。伊拉克全体人民都享有平等权利,无论性别、民族、宗教和种族来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被伊拉克前政权非法剥夺公民权的人有权恢复公民权。政府尊重人民的权利,这包括以下权利:思考、追求道德和表达的自由;和平集会、自由联合和组织;追求正义,获得公平、快速和公开的审讯,判决前是无辜的;在竞争的、周期性的选举中,依法、自由和公平地投票;当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起诉相关官员。”上述规定,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承认,而不是含糊其辞。这就克服了“强生牌、人民牌奶嘴宪法”即“玩具性宪法”[1]在公民基本权利规范表达上的语力欠缺。依据这些移植性的宪法规范标件,伊拉克公民将获得免于专制恐惧的规范资源,从而可以终结数千年原有文明形成的社会生活方式,在“久经考验”、合理性显明的移植性规范指导下,学习模仿现代性人类的平权性生存,集体实现社会生存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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