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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十三)

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十三)


何怀宏


【全文】
  第六章
  落卷
  
   黜落种种
  有考试就必有黜落,而对于从广土众民中选拔少数人入仕任官的科举考试来说,就还不能不有更为严格的黜落。会试仅限举人参加,历科举人虽可自由参加,但自然不会每次会试全都参加,总会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来,晚清一般是约七、八千举人参加,取三百左右进士,约三十人得一。1 乡试参加者资格稍广稍杂,原则上县府学生员、监生、贡生等均可与试,但在这之前还有一个资格考试,合格者方能与乡试,朝廷又规定了各省乡试的举额,一般是取额一人让五十至八十人参加考试,但实际上往往放宽与考的人数。2
  童生试则除少数贱民贱业者外,一般不再有资格限制,故与考者与取中者的比例更为悬殊,平均大约超过一百比一,当然这种情况全国各地因文风的差异很不平衡,文风昌盛之邑往往数百人争一学额,而边远闭塞之邑及旗人,则可能一、二十人乃至更少人就能有一入学机会。
  但无论如何,作为入仕之途、上升之道的科举考试的黜落总是大量的,也不可能不是大量的。得选者总是只能是很少数,因而真正的问题就不在于是否黜落了多数人,而在于究竟是把那一些少数,以何种方式选上来了。具体到“八股取士”的清代科举,这实际上还涉及到两个不同的问题∶首先,“八股”这个标准本身是否合适,用它是否只能把传统的国家与政府所需的人才选上来,而不能把现代国家与政府所需的那一类人才选上来,只能把传统社会中人们认为合适的人才推上高位,而不能把现代社会中人们认为合适的人才推上高位, 这一问题涉及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其次则涉及到可行性问题,即用考八股这种方式,是否确实能够把传统国家所需的人才选上来,并由此稳定地确立和运转一种传统社会的等级流动结构。我们在此主要关心的是后一个问题。
  既然科举考试不能不把大多数人挡在门外,那么,它黜落的主要是那些人呢?当然,最大量的是不能文,不善文的人们,3 此正如《儿女英雄传》中一位梅公子从另一面所言∶“科甲这一途,除了不会做文章合虽会作文章而不成文章的不算外,余者都中得。”4
  除了文章不通的肯定要被斥落以外,文字程式不合的也要被摈弃不取,其中大者如触犯忌讳,卷面绘画,自书阴事等,小者如添注涂改不合规则等。5 又身体不佳者亦难胜任三场之试。如钟毓龙第一次参加乡试(1897年丁酉科),以年幼体弱,不巧又坐挨着就厕之地的臭号,竟至发病曳白而出。6 他第二次与乡试(1902年壬寅科),又以卷面添注涂改不合程式,虽用计未贴出,不意首场已中选,第三艺且发刻,还是欲盖弥彰,因此被黜。钟领回落卷,见大主考在落卷上批语,批语详列种种可以补救之法,深致惋惜,房官批语则深加责备,有“足见事前之不静,临时之不定”等语,且谓其“恃才”。7 又道光辛巳科(1821年)顺天乡试,首题“上长长而民兴弟”,胶州张曾霭为同考官,得一卷,卓莹奇肆,荐之于主考官戴均元,戴亦极推赏,然旋因内用“尺布之谣”四字,嫌系汉事,抑置副榜,逮填榜,知为湖南名士魏源,大为扼腕。8
  以上文章不通、文字程式之病毕竟考官容易发现和判定,考生亦不难预防改正,9 困难的是那些文章能通,文字亦合规范的试卷仍然不少,这时,中谁不中谁就要看考官的眼力了。确实有一些不懂衡文的盲考官、怪考官,10 但应当说,大部分考官还是有一定文才,并相当重视并认真履行衡鉴之任的。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包括考官见识才学的高低,文章风气的转移,以及大量题同而水平各异的试卷混杂一起所造成的所任繁剧,还是使衡文很难达到完全公正的程度,甚至常使人觉得取落得失有如探筹掣签,冥冥中似有一种难以知晓、不可把握的运命在起作用。换言之,用作取士主要标准的八股,其基本淘汰功能还是相当明显,能够颇为准确有效地履行,从而把最大一部分基本不合格者淘汰出局,但是,它的遴选功能、或者说“好中选优”的功能却不能不打上许多折扣。打个比方,假如一万人应考,它大概能比较有效地分出基本不合格的九千人和基本合格的一千人,然而,当还要在这一千人只选三分之一时,衡文就变成了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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